关于印发《2018年新塘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新塘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0日
2018年新塘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增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增教字〔2018〕21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机构
成立新塘镇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刘 汉
副组长:陈维照(社会事务办(科教文))、曾卫国(镇教学指导中心)
成 员:湛智华(来穗中心)、卢汉基(人社中心)、钟振波(计生办)、梁洁多(社会事务办)、贺菊花(团委)、张忠轩(新塘房管分局)、吴一江(新塘警务中心)、叶植雄(大敦工商所)、刘 豪(新塘工商所)、陈洪辉(新东工商所)、关健雄(新洲工商所)、马乐邦(沙埔工商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科教文)),办公室主任陈维照,副主任曾卫国、吴智灵,办公室人员由新塘镇各初中校长、新塘镇各小学校长及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2018年新塘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新塘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和解释工作,具体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全面负责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有关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镇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人户一致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 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地址一致。
三、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招生信息发布
1.通过报纸、网络等渠道发布招生信息,幼儿园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有关招生的政策和信息,做好有关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
2.向学生和家长提供招生地段划分、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电话咨询服务,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三)入学程序
1.公办小学入学程序:详见附件1。
2.民办小学入学程序。需要报读我镇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16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报读民办学校。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民办小学于5月22日至6月30日录取学生, 6月12日至14日,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第二次开放,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以于7月7日至7月9日进行第一次补录。民办小学于7月10日至7月11日接受新生注册报到,并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民办教育科和镇教学指导中心。注册结束后,招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以于8月25日至8月26日进行第2次补录。
(四)招生地段。镇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在3公里以内(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首直线距离最近入学)。所有公办小学必须按划定地段招生。
(五)安排学位。镇招生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镇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六)特长生招生。除广州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可招收体育特长生外,其他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
四、初中招生
(一)招生信息发布。镇招生领导小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18年新塘镇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报增城区教育局审定后,于当年4月30日前通过宣传单张、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范围。镇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首直线距离最近入学)。所有公办初中学校必须按划定地段招生。
(三)安排学位(详见附件2《新塘镇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四)招生方式。 镇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招生方式。2018年6月27日开始并完成公办初中的招生录取工作,并于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五)民办初中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须经增城区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实行,并于4月28日之后方可公布今年的招生方案,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学生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学生报名时可提交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原件或复印件。
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生,招生录取以学生面谈表现和《学生成长记录册》等为主要依据。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
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初中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6月29日至3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报读民办学校。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小学毕业生家庭,可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民办初中在6月30日开始招生,7月7日前完成。民办初中学校完成初步录取工作后,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职业教育科,并于7月18日前与公办学校同步完成学籍建立工作。学生家长可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预录取和正式录取结果。
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可以参加补录。7月7日至9日进行第1次补录, 8月25日至8月26日进行第2次补录。
五、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加强对非本市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和管理。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具体条件见附件3)。经过区教育局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区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二)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镇招生领导小组将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积极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三)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镇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区的相关安排认真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四)积极妥善做好来穗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镇招生领导小组把来穗人员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外来务工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引导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增城区就读的,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规〔2018〕1号)有关规定办理。
(五)稳妥推进房地产小区业主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住宅小区内配套的公办学校,主要解决学区范围内具有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含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入读的前提下,所有剩余学位优先解决该小区广州市户籍业主(指购房并收楼,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50%以上)适龄子女入读,同一住宅单元六年内只安排同一业主的适龄子女入读。业主是来穗人员,且在广州市办理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可通过参加我区“积分入学”的办法,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
六、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招生简章、广告等,须报区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民办教育科和镇教学指导中心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基教函〔2018〕34)等文件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对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支持和鼓励采用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严禁学校或学校借助机构等对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和调研,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做好统筹规划,切实做好生源的调查摸底工作,核实本镇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人数和小学毕业生升学人数,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镇内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并上报区教育局。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增城区政府批准并报广州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对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增城区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
(二)妥善做好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因特殊情况,本镇无法解决的,镇招生领导小组主动与增城区教育局有关科室协商解决;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镇招生领导小组提出解决建议,报区教育局裁决。
(三)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 9月 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八、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招生文件精神开展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无论单位或个人,均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见附件4)内容严肃处理。各学校要切实按照“阳光招生、廉洁招生”原则,招生各个环节必须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九、其他
(一)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本方案在实施期间,如上级政府部门出台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或本方案内容与上级政策表述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二)本方案由新塘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新塘镇公办小学入学办法.docx
7.2018年新塘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招生范围安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