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人社规〔2023〕1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增城区家政服务人员“增城妈妈”专项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增城区家政服务人员“增城妈妈”专项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4日
(承办部门:区就业中心技能培训部,联系电话:82716322)
增城区家政服务人员“增城妈妈”专项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
为进一步推动“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区“南粤家政”工程羊城行动纵深发展,以点带面推动我区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结合增城区实际,就开展“增城妈妈”专项补贴制定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明晰材料提供责任。本细则所称“应提交材料”,原则上由补贴对象负责提供;所称“应核验信息”,原则上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内部查询、信息共享等方式核验。确因条件限制暂无法核验的材料,可暂要求由补贴对象提供,并及时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二)强化社保账户运用。补贴对象为自然人的,补贴或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发放至其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会保障卡账户的,可发放至其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补贴对象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补贴或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发放至其单位银行账户。
(三)强化资金审核监管。经办机构要综合运用大数据比对、实地查看、部门协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处置以不实承诺或欺诈、伪造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就业补助资金的行为,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补贴项目
(一)“增城妈妈”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获得“增城妈妈”证的家政服务人员。
补贴条件:获得“增城妈妈”证之日起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家政服务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15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
1.“增城妈妈”就业补贴申领表(附件1);
2.“增城妈妈”就业补贴汇总表(附件2);
3.“增城妈妈”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校验后退回);
4.三方服务协议(灵活就业人员提供)。
应核验信息:就业登记信息(非灵活就业人员需核验参保信息)、商事登记信息(用人单位需是家政服务机构)。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或镇(街)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机构、“增城妈妈”家政品牌服务示范机构在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半年内可随时向所在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一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和11月)最后一日前完成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二)“增城妈妈”商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镇(街)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机构、“增城妈妈”家政品牌服务示范机构。
补贴条件:补贴对象为持“增城妈妈”证并实现就业的每个家政服务人员购买为期一年、最高赔付不低于50万元的人身意外商业保险(含意外事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等保障)。
补贴标准:人身意外商业保险实际缴纳金额(500元以内)。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
1.“增城妈妈”商业保险补贴申领表(附件3);
2.“增城妈妈”商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4);
3.“增城妈妈”商业保险补贴汇总表(附件5);
4.单位银行账户确认书;
5.商业保险合同凭证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三方服务协议(灵活就业人员提供)。
应核验信息:就业登记信息(非灵活就业人员需有家政服务类工作岗位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在符合补贴条件之起半年内可随时向所在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一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和11月)最后一日前完成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三)“增城妈妈”培育补贴
补贴对象:镇(街)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机构、“增城妈妈”家政品牌服务示范机构。
补贴条件:补贴对象成功培育学员获得“增城妈妈”证。
补贴标准:每人5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
1.“增城妈妈”培育补贴申领表(附件6);
2.“增城妈妈”培育补贴花名册(附件7);
3.“增城妈妈”培育补贴汇总表(附件8);
4.单位银行账户确认书。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在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半年内可随时向所在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一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和11月)最后一日前完成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四)“增城妈妈”家政品牌服务示范机构一次性补助
补助对象:区级“增城妈妈”家政品牌服务示范中心、镇(街)“增城妈妈”家政品牌服务示范点、村(居)“增城妈妈”家政品牌服务站。
补助条件: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区级“增城妈妈”家政品牌服务示范中心、认定为镇(街)“增城妈妈”家政品牌服务示范点、认定为村(居)“增城妈妈”家政品牌服务站,并在挂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区人社部门下达的“增城妈妈”培育和实现就业任务(服务站完成推荐培育任务)。具体认定条件按《“增城妈妈”家政品牌三级服务体系认定办法》(附件14)规定执行。
补助标准:经认定为区级示范中心、镇(街)示范点、村(居)服务站并完成培育和实现就业任务的(服务站完成推荐培育任务),分别给予10万元/家、6万元/家、3万元/家一次性补助(认定挂牌后可申领50%补助资金)。
补助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
1.“增城妈妈”家政品牌服务示范机构一次性补助申领表(附件9);
2.“增城妈妈”家政品牌服务示范机构培育(推荐)人员花名册(附件10);
3.“增城妈妈”家政品牌服务示范机构一次性补助汇总表(附件11);
4.单位银行账户确认书。
应核验信息:“增城妈妈”家政品牌服务示范机构认定文件。
申请程序:补助对象在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半年内可随时向所在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一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和11月)最后一日前完成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五)“增城妈妈”专项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获得“增城妈妈”证的学员。
补贴条件:参加镇(街)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机构或“增城妈妈”家政品牌服务示范机构培训的学员成功获得“增城妈妈”证。
补贴标准:每人5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
1.“增城妈妈”专项培训补贴申领表(附件12);
2.“增城妈妈”专项培训补贴汇总表(附件13);
3.“增城妈妈”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校验后退回)。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在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半年内可随时向所在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一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和11月)最后一日前完成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单位)提供虚假资料、虚构劳动关系获取补贴的,依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在申报各类补贴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追回补助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财政资金补贴。
(二)“增城妈妈”专项补贴均为一次性补贴,每人(每家)每项补贴只能享受一次,不能重复申领。
(三)本细则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增城区家政服务人员“增城妈妈”专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增人社规〔2022〕1号)同时废止。国家和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我区遵照执行。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或上级多项政策规定的,将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10“增城妈妈”家政品牌服务示范机构培育(推荐)人员花名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