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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度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9-06 14:50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穗府规〔2018〕20号)、《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10号)、《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人社规字〔2019〕2号)及《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区2021年总量控制类入户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范围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增城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以下统称为“申报单位”):

  1.2020年广州市总部企业、2020年广州市重点项目单位和重点企业(市属国有企业除外)。

  2.2020年及2021年区级以上重点项目企业。

  3.农业项目投资额超1亿元;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引进的农业企业;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土地流转500亩以上的农业企业;省级农业产业园的牵头实施主体企业。

  4.2016年以来我区引进的健康产业项目落户后成立的法人企业。

  5.在本辖区内上一年度纳税额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6.符合《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增府办规〔2018〕4号)第7条要求的单位。

  7.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区内产业园区、孵化器的重点企业。

  8.区国资局的下属企业、区教育局审批的普惠性幼儿园以及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从事特殊性、艰苦性、危险性、专业性、保密性强的工作特殊岗位从业人员等。

  9.由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高层次人才本人须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出资比例30%以上或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同时所创办企业领域与所评定的高层次人才领域相同或密切相关,所创办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10万元以上)。

  10.区内其他需要扶持的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申请使用入户指标,需由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报入户审批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二、申报人入户条件(第十类申报单位需引进的人才除外)

  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对照《2021年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综合评价分值表》(见附件5)进行测评积分,测评分数=基础项得分+加分项得分,原则上测评积分需达到100分。

  2.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法定退休年龄标准: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其中:对增城区面向全国引进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人员,具有医疗卫生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医疗卫生类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申报人需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满半年以上,工作时间以社会保险缴纳时间为准。

  4.在编人员需已获得录用、转任、调任、增人或入编的核准;非在编人员需已在申报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

  5.申报人员年龄计算以申报受理时间作为截止日期;社保计算以申报受理当月时间作为截止日期。

  三、指标分配

  (一)指标分配情况。

  年度入户指标用完即止,若当月的剩余指标数少于申报人数,则按当月申报人的得分高低排序分配指标,同分者以申报入户人员在现企业累计缴纳社保时间长短确定,时间长者优先。

  (二)积分排序情况。

  申报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量大于入户指标分配数时,采用积分排名制办理入户。根据《2021年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综合评价分值表》,按得分高低顺序择优分配指标,得分并列者以申请入户人员在现企业累计缴纳社保时间长短确定,多者优先。

  四、申报时间

  采取按月受理制度,经办时间为2021年9月至11月30日,如未使用完年内入户指标,则视情况顺延至12月31日。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由申报单位统一申报,区人社局分月受理,具体申报时间为每月10日前。

  五、申报办理流程

  (一)申报单位开展人员遴选工作。

  申报单位要在企业内部加强宣传发动,开展好人员遴选工作。申报单位应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以及近年来已使用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的实际情况,统筹做好2021年度的需求计划,制定本单位的人员遴选工作方案(见附件7)。工作方案主要包括遴选原则、具体标准、审定程序、公示方式、时间等内容。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程序开展人员遴选,对申报人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经企业内部公示通过后的遴选人员名单填报《2021年增城区申报单位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需求申报统计表》(见附件6)。

  (二)申报单位和申报人上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收集好拟引进人员的申办材料(见附件3),并将已确认的人员遴选工作方案((见附件7)、《2021年增城区申报单位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需求申报统计表》(见附件6)等资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以及骑缝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人事负责人签名后提交区相应单位审核。

  (三)相关单位收集汇总申报材料送区人社局。

  1.对广州市总部企业、广州市重点项目单位和重点企业(市属国有企业除外)和区级以上重点项目企业,由区发改局收集汇总申报单位资料报区人社局。

  2.对增城开发区辖区的企业,由开发区企建局收集汇总申报单位资料报区人社局。

  3.对符合《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增府办规〔2018〕4号)第7条的单位和高新技术企业,由区科工商信局收集汇总申报单位资料报区人社局。

  4.其他单位的申报材料径报区人社局。

  注意:各主管单位收集材料于每月10日前汇总给区人社局。

  (四)区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

  区人社局依据本工作方案要求,负责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分值审查,视具体情况进行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审查后按分值高低顺序形成拟使用入户指标人员名单。

  (五)确定名单。

  通过区人社局局务会议审议,形成最终确定名单后,报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七)实施引进人才入户全流程网办。

  拟使用入户指标人员确定后,申报单位按照《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填报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区人社局负责对申报人在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填报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批。

  (八)办理手续。

  区人社局审批完成,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公布,申报人登录系统自助打印《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申报人打印入户卡后前往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及拟引进人员应如实填报资料,确保申办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申报单位申报的引进人才必须是本单位员工,其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必须为申报单位。若查实参保单位具有虚构劳动关系或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将取消所属申报单位当年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入户的资格。同时,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按法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拟使用入户指标的人员应为申报单位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的在职员工,其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与上述单位一致。申报单位提供关联企业关系证明函,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认定,且申报单位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需为增城区辖区内企业(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增城工厂除外)。申报时由申报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三)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填写《2021年增城区用人单位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需求申报统计表》,确保内容真实准确,申报单位人事部门需对入户员工提交的证件等资料真伪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凡是申报入户时提交的学历、职业资格、职称等材料或个人资料与统计表不符的,审核不予通过,取消已安排的指标计划且用人单位不可另安排人员递补。

  (四)2021年度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有关工作的监督投诉电话为020-8272112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引进人才入户人员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材料须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及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不用真实姓名反映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通知和附件可在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下载查看。

  附件1: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申办流程图.docx

  附件2: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申报点一览表.docx

  附件3:申办材料清单.docx

  附件4:用人单位引进报告(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docx

  附件5:2021年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综合评价分值表.docx

  附件6:2021年增城区申报单位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需求申报统计表.docx

  附件7:2021年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遴选实施方案(模板).docx

  附件8:人才引进系统申请法人单位管理员权限操作指南.docx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3日

(承办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20-26221396,020-82731913,020-82758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