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塘镇整治非法住改仓工作方案
增新府〔2015〕128号
各挂村(居)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整治非法住改仓的通告》(穗府〔2015〕1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整治非法住改仓工作方案的函》(穗建物业函〔2015〕2229号)和增城区关于非法“住改仓”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非法“住改仓”整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标本兼治、致力长效,按照“疏堵结合”的思路,及时发现和整治非法“住改仓”安全隐患,有效扼制非法“住改仓”现象蔓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力避发生因非法“住改仓”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整治非法“住改仓”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镇领导小组),由李永强书记任组长,刘汉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镇城乡建设与管理办、国土所、新塘房管分局、城管中队、出租屋、新塘警署、辖区工商所、镇消防部门以及各挂村(居)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城乡建设与管理办,由刘谋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协调、统筹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整治对象和时间
(一)整治对象。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将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中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作为仓储使用的行为。
(二)整治时间。专项整治工作从2015年10月至12月底。
四、工作安排
(一)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整治非法“住改仓”的宣传教育工作,向市民发放《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整治非法住改仓的通告》(穗府〔2015〕17号)以及相关的宣传资料,发动群众举报非法“住改仓”现象,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群众基础。
(二)开展房屋检查巡查工作。结合镇出租屋巡查、社区网格员巡查、举报投诉线索入户调查等管理工作,重点对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周边等非法“住改仓”高发地区进行房屋检查巡查,及时掌握非法“住改仓”的线索,确保“事有人管、案有人查”。
(三)开展联合整治工作。由各职能部门联合组成整治小组,对经甄别明确为非法“住改仓”的,发出《广州市整改非法住改仓通知书》(附件1),制定整治工作台帐。对拒不整改的,依据《广州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住改仓整治执法工作指引>的通知》(穗城管办〔2015〕51号)及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五、职责分工
城乡建设与管理办负责指导、统筹我镇非法“住改仓”整治工作,查处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或者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装修工程。
镇国土所负责协调、指导我镇非法“住改仓”整治工作,并按时报送情况给区国土房管局。
新塘房管分局负责指导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协调、指导我镇涉及以下类型的非法“住改仓”的查处工作:一是危险房屋;二是没有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房屋。
城管中队负责指导、协调我镇涉及以下类型的非法“住改仓”的查处工作:一是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改变使用性质和擅自开(堵)外墙门窗、封闭阳台、搭建棚盖或者在天台上建设建(构)筑物的;二是涉及房屋出租的违法建设的。
出租屋管理中心负责对涉及非法“住改仓”的房屋出租和承租人员进行摸查和登记造册,并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参与查处工作。
新塘警署负责指导、协调我镇涉及以下类型的非法“住改仓”的查处工作:一是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二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为其提供场地的;三是储存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尚未构成犯罪的。
镇消防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我镇涉及以下类型的非法“住改仓”的查处工作:一是“住改仓”场所中有消防违法行为的;二是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以及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三是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或者其他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又不停止使用的;四是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
辖区工商所负责会同相关许可审批部门指导、协调、督促涉及以下类型的非法“住改仓”的查处工作:一是在非法“住改仓”内从事一般经营事项的;二是为无证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三是为传销行为提供保管、仓储条件的。
镇挂村(居)部门:负责所挂村(居)非法“住改仓”的宣传、检查、巡查工作,发现疑似非法“住改仓”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告知相关职能部门,并按时报送情况给镇国土所,参与非法“住改仓”的查处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按照镇政府的部署和本方案的要求,扎实抓好非法“住改仓”整治工作,杜绝形式主义,不走过场,确保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相关部门在立足本职的基础上,应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常态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实现整治工作目标。
(三)每月报送进展,加强成效督办。请各挂村(居)部门每月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填报《广州市增城区整治非法住改仓情况明细表》(附件4),分别于11、12月的10日前提交镇国土所。如有工作经验、问题、建议等其他相关情况,可另附文字资料。镇国土所汇总全镇情况后报增城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四)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按照“疏堵结合”的工作要求,符合将住宅改为仓储使用条件的,引导业主向规划部门报批,不符合将住宅改为仓储使用条件的,予以制止、取缔、复查,并将整治非法“住改仓”作为日常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加强工作经验交流总结,对典型案例开展剖析,推广运用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炼形成完善长效机制的制度成果。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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