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停止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综合年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增发改〔2017〕2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综合年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17〕15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收费单位自行登录广州市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目下载附表1-3,按照省发改委和财政厅的要求,客观如实填报,有下属收费单位的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收费情况,并将附表1-3及自查报告的电子版于3月25日前发送至区发改金融局物价管理科(邮箱fgwjglk@163.com)和区财政局综合规划科(邮箱zccz_xxk@gz.gov.cn),纸质版(盖公章)交换至区发改金融局(物价管理科)和区财政局(综合规划科)。
各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省、市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的要求,按时保质完成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填报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以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根据《通知》精神,全面停止核发行政事业性费许可证(含教育收费许可证)和年度审验工作,各执收单位所持《广东省收费许可证》须于2017年3月前到区发改金融局办理注销手续。
附件:1.2016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2.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3.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情况报告表(三)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