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将增城市新塘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所属的8间商铺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商铺概况
序号 |
位置 |
商铺面积 |
1 |
新塘镇群贤路集资楼首层283号之八 |
25.2㎡ |
2 |
新塘镇群贤路集资楼首层283号之十六 |
15.75㎡ |
3 |
新塘镇新星市场楼首层电信直街37号 |
50.34㎡ |
4 |
荔城街园圃路大敦二街11号之二首层 |
48㎡ |
5 |
荔城街园圃路大敦二街11号之四首层 |
21㎡ |
6 |
永宁大道丰景中街12号之十 首层(SMC1) |
77.63㎡ |
7 |
永宁大道丰景中街12号之十首层(SMC2) |
112.62㎡ |
8 |
永宁大道丰景东街35号之十首层 |
80.84㎡ |
二、租赁事宜
(一)招租商铺按现状出租,租赁期限为3年。
(二)租金要求:序号1—5的商铺租金按月支付,序号6—8的商铺租金按季度支付;第1年租金单价按中标价交纳,第2年租金单价在第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第3年租金单价在第二年的基础上递增5%。
(三)承租期间不得转租。
三、招租商铺用途
承租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餐饮、汽车美容、摩托车及电动工具等维修,不得用于经营各类加工厂及其他对周围环境产生噪音、污染或造成影响的项目,不得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
(其中,位于永宁大道丰景中街12号之十(SMC1)的商铺用途仅限于三鲜超市、位于永宁大道丰景中街12号之十(SMC2)的商铺用途仅限于百货超市、位于永宁大道丰景东街35号之十的商铺用途仅限于药房。)
四、竞租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五、投标保证金
序号 |
位置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新塘镇群贤路集资楼首层283号之八 |
15000.00 |
2 |
新塘镇群贤路集资楼首层283号之十六 |
15000.00 |
3 |
新塘镇新星市场楼首层电信直街37号 |
15000.00 |
4 |
荔城街园圃路大敦二街11号之二首层 |
15000.00 |
5 |
荔城街园圃路大敦二街11号之四首层 |
15000.00 |
6 |
永宁大道丰景中街12号之十首层(SMC1) |
50000.00 |
7 |
永宁大道丰景中街12号之十首层(SMC2) |
50000.00 |
8 |
永宁大道丰景东街35号之十首层 |
50000.00 |
(一)竞租人以银行转账或汇款方式交纳对应投标保证金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增城市新塘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
开户 行:工商银行广州增城开发区支行
账 号:3602886609100015014
(二)如未中标的,在竞标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回。
六、竞租人报名事宜
(一)报名期限为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26日。
(二)报名地址: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2号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6室。
(三)需提交报名资料
(1)竞租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竞租人为单位的,提交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保证金的缴款凭证或银行转账单。
(3)竞租人本人在广州地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用于竞租人未中标时退回投标保证金)。
(4)报名登记表(附件2)。
七、开标时间和地址
(一)开标时间:2018年10月30日9点。
(二)开标地址:永宁街香山大道2号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01室。
八、承租人确认方式
(一)本次招租商铺承租人的确认采取暗标竞价的方式确定。报价最高且高于招租底价者为中标人,如最高报价相同的,则以最高报价为底价,由最高报价者现场进行新一轮竞价,直至竞出最高价。
(二)中标人现场与招租人签订《交易成交确认书》并当日以银行转账或汇款方式支付中标商铺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直接抵扣履约保证金。若中标后不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违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中标人应在《交易成交确认书》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与我司签订《租赁合同》,如中标人逾期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放弃承租,我司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九、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26日。
十、公开招租有关注意事项
(一)报价以招租商铺每月每平方米的租金为基准报价。
(二)竞租价不得低于招租底价,否则,视为无效竞租。
(三)本招租商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竞租申请。
十一、联系方法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20-82692655
附件:1、商铺平面图
2、报名登记表
增城市新塘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
2018年10月15日
- 附件:招租公告-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