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府办〔2012〕16号 印发增城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各办、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增城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业经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增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第14届13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反映。 二O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增城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切实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力度,根据广州市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增城”的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大分流、细分类、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城乡垃圾进行“大分流”,加强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及可再生资源等固体废弃物源头管理,防止流向生活垃圾;在“大分流”的基础上,按“能卖拿去卖、有害单独放、干湿要分开”的做法,把生活垃圾细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及餐厨垃圾,通过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配套,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广州市政府的统一要求,以2011年4月实施的生活垃圾分类先行推广物业小区、先行推广街道和物业小区试点工作为基础,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推广范围。2012年7月开始在全市9个镇街全面推广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争取到2012年底分类先行推广实施区域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知晓率达90%、参与率达80%、投放准确率达60%以上,并在先行推广实施街道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的示范区域。 2012年7月至12月,采取“市领导分片督办、部门挂点推动”等措施(详见附件1),通过广泛宣传、创建示范点、完善分类收运处理环节,实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过全方位加强城乡垃圾弃置、收运和处理的管理,实现先分流后分类;通过加大投入,建立和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实现分类投放后续环节协调、配套。力争用3-5年时间,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民参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基本建立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要在继续加强宣传推广的基础上,着力推进相关体系建设,完善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立垃圾分类工作长效机制。2012年7月至12月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宣传发动,营造全民参与氛围 围绕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先行推广实施区域居民知晓率,进一步开展宣传发动和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知晓率和投放准确率,积极推进源头减量。 1.开展市、镇(街)两级动员和垃圾分类知识讲座 (1)7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召开全市动员部署大会暨干部培训讲座。(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相关职能部门) (2)7月20日前,召开镇(街)干部和企业、群众代表动员大会。(责任单位:各镇街,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2.举办“全民行动日”宣传活动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广州市“垃圾分类全民行动日”活动的通知》(穗城管委〔2012〕7号)精神,各镇街要在每月第四周星期六举行“垃圾分类全民行动日”宣传活动,组织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志愿者队伍深入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推广活动,上门向社区居民介绍垃圾分类标准和操作规范,提高投放准确率。(责任单位:各镇街,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各挂点部门) 3.举办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 (1)各挂点部门要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居民介绍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责任单位:各挂点部门,配合单位:各镇街、市创文办) (2)从7月份开始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学校、进企业活动,提高学生和企业职工的分类意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增城工商分局、市科经信局、市文体旅游局) (3)各镇街组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建立志愿者宣传辅导站。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配备参考标准为每100户设置1名,或按照居民区楼房户数、公共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范围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各镇街要建立一个垃圾分类志愿者宣传辅导站,荔城街、增江街、朱村街每站不少于30名志愿者,其他镇街结合自身情况配置志愿者。(责任单位:各镇街,配合单位:团市委、市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指导委员会) (二)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点 1.创建城镇示范点,形成区域、行业示范带动 按照“示范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创建34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详见附件2),选定社区、学校、集贸市场、商场、汽车客运站、工厂、集团单位、酒店等场所的示范点。指导示范点所属单位按照规定做好宣传推广,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发挥区域和行业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各镇街、市教育局、增城工商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经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文体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国土房管局) 2.创建“环境友好家庭”,形成市民示范带动 组织开展创建“环境友好家庭”活动,发动辖区居民及家庭成员投身垃圾分类志愿者行列,积极创建“环境友好家庭”。 建设“环境友好家庭”基本标准:人均生活垃圾日排放量低于0.8公斤每日,按标准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不使用或少使用一次性生活日用品和塑料购物袋,爱护环境卫生。每月25日在社区内公布“环境友好家庭”房号,充分调动广大市民以及本部门职工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计划在2012年创建10000个“环境友好家庭”,并逐年增加。(责任单位:各镇街、各挂点部门) 3.创建农村示范点,形成乡村示范带动 选定派潭镇东洞村、车洞村和上九陂村作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示范点,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模式,鼓励农户对厨余垃圾采取堆肥等综合利用,实现就地处理,最大限度结合农村生产生活特点,因地制宜采取源头减量措施。通过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逐年增加农村示范点创建数量,探索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发展。(责任单位:各镇街、各挂点部门) (三)完善生活垃圾投放、运输、末端处理管理机制 1.实现废弃物大分流 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别制定和完善17个垃圾处理系列规范性文件,并研究制订专项行动方案(详见附件3),对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园林绿化垃圾、死禽畜、工厂污泥等固体废弃物从源头上加强管理,防止流向生活垃圾,实现城乡垃圾大量分流。 市城乡建设局、各镇街要加强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管理,禁止增城市以外地区的生活垃圾运输到我市辖内处理;各镇街要结合辖区实际自行选址、规划建设1-2个余泥渣土消纳场,按照市的统一管理标准对进场建筑垃圾实施收费;市卫生局要对全市医疗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进行监管,严禁将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市林业园林局要加强绿化垃圾的源头分流;市环保局要加强对餐饮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管理;市水务局要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置管理;市农业局要加强对病死禽畜处置管理,不得将非生活垃圾运往生活垃圾场处理;市科经信局要出台政策支持,加强对低附加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 2.实现分类投放 通过社会共同参与、部门加强管理,引导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现固体废弃物大分流,有效控制各类废弃物流向生活垃圾。 (1)“能卖拿去卖” 废旧报纸杂志、塑料、玻璃瓶和金属等可回收物,鼓励市民收集后卖给垃圾回收点,实现资源回收利用。市规划、国土、工商和科经信等部门,要科学合理设置社区便民回收点,方便市民处置可回收物。市科经信局、供销社要督促指导回收点对废弃物进行回收,调动群众主动回收变卖废弃物的积极性,促成“能收尽量收”。 (2)“有害单独放” 废弃的电池、灯管、药品、杀虫剂、油漆、日用化学品、水银等有害生活垃圾,量虽少,却具有较大的危害性。因此,在人员聚居区、酒店、车站等公共场所应集中设置标识清晰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要教育鼓励群众将有害垃圾单独收集投放,避免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危害。 (3)“干湿要分开” 居民每天产生“干”(包括塑料类、玻璃类、纸类、布类、木类、金属类等)、“湿”(包括厨房垃圾、剩饭菜、汤渣和瓜果皮核等)垃圾量十分大,处理方法得当,对资源利用、处理成本、污染控制都十分有利。因此,社区、居住小区应该设置“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两类收集容器,方便居民将“干”、“湿”垃圾分别投放。机关团体、集体宿舍、酒店、车站等场所应设置“其他垃圾”垃圾桶,用于投放“干”垃圾,并可适当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3.实现分类收集 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对分散于收集容器中的垃圾,要分类收集,严禁混收混装。一是要将有害垃圾要集中运输到临时贮存点,各镇街要结合实际设置1-2个有害垃圾贮存点;二是“干”、“湿”垃圾要分开,物业管理公司和作业服务单位要增加和配齐作业工具,优化改良原有的收集工作,做到垃圾分类收集。 4.实现分类运输 有害垃圾由有资质的公司统一运输、统一处理。“干”、“湿”垃圾运输,由镇(街)统一安排。“干”垃圾运往填埋场或热力发电厂(建设中)进行处理。“湿”垃圾运往镇(街)厨余垃圾处理堆肥场。各镇街要加大投入力度,完善监管机制,增加工作人员,配套好垃圾转运站、垃圾运输车等设施。为迅速完善分类运输体系,鼓励镇(街)以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招标确定提供分类运输服务主体。分类运输单位应严格按要求配置证照齐全、分配合理、标识规范的分类运输车辆和作业人员。市城乡建设局应加强对运输车辆规范配置、标识和使用考核的监管。 5.实现分类处理 (1)各镇街要在辖区范围内自行处理餐厨垃圾,鼓励和推广应用餐厨垃圾资源化堆肥技术,充分利用农业和林业的花场、林场等生产基地的有利条件,因地制宜建设餐厨垃圾堆肥设施,有效处理餐厨垃圾。 (2)镇(街)将收集到的有害垃圾统一存放在贮存点后,由市环保局按国家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的规定,指导镇(街)联系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有害垃圾。 (3)加快推进陈家林垃圾填埋场综合改造,新塘镇将现有范围生活垃圾分类后的“其他垃圾”运往该场处理,并做好垃圾进场和处理监管。完成整治改造后,市将对进场的餐厨垃圾视分类减量效果征收处理费。 (4)规范管理棠厦垃圾填埋场,对现有受纳范围生活垃圾分类后的“其他垃圾”进行填埋处理,同时设临时厨余垃圾堆肥区域,收费处理现有受纳范围运来的厨余垃圾,直到各镇街自行消纳厨余垃圾为止。 (5)加快推进广州第六热力发电厂建设,对分流、分类后的生活垃圾中的“其他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按广州市政府的要求,项目需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动工建设,在2014年12月投入试运行,处理能力达2000吨每天(暂定)。同时,配套建设综合处理厂,力争在2015年实现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的目标。
(四)整治城乡环境卫生死角,保证分类工作成效 结合广州市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和我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大力整治生活垃圾乱堆放现象,避免因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不到位而直接影响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热情,通过整治卫生死角带动全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的形成,促进“户集、村收、镇运”收运体系规范化管理的落实。 1.从2012年7月开始,各镇(街)要每月定期清理城乡道路两旁、镇区、农村人口密集村庄、城乡接合部等卫生死角。 2.2012年9月前,各镇(街)要落实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农村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有人员、有经费、有制度、有管理”。 3.2012年10月底前,各镇(街)要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作业机制。按照收集区域规定的收集频次和时间作业,可回收物要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定时、定期或预约上门收集;厨余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及时收集;有害垃圾须定时、定期或预约上门收集;“其他垃圾”要按要求收集运往垃圾压缩站或在路边直收直运。 4.2012年12月底前,各镇街要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体系,配齐设备设施,将“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分开运输。 四、设施建设配置和投入机制 通过政府引导,镇(街)和社会主体参与,多方筹集资金,建设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 (一)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分类设施建设和配置 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通过政府投入召集物业管理公司、各作业服务单位等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不断加大人力、作业工具、车辆、转运站和末端处理设施等五大方面投入,完善分类设施建设和配置,形成政府、社会齐抓共管局面。 逐步完善相关设施,2012年底配备240升分类垃圾桶设施2754个(详见附件4),到2013年底前建成11座分类垃圾压缩站。不断完善分类运输体系,鼓励以采购服务方式,通过招标确定提供分类运输服务主体。该主体自行解决运输车辆(分类垃圾压缩车和分类桶装车)、作业人员的配置。 (二)镇(街)经费来源 各镇街的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经费的主要来源有三个:一是加强垃圾处理费的征管力度,实现增收节支,形成产生垃圾者付费的社会共识,解决环卫经费不足问题;二是合理安排使用城市建设维护税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加大对垃圾分类设施的投入;三是市财政补贴资金,按市财政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测算结果,一次性对各镇街补贴20%,并于2012年8月在一次性补贴中先对每个镇街投入10万元启动经费,剩余经费视各镇街对垃圾分类的投入情况将补贴划转。 (三)减量奖励 对各镇街进入垃圾填埋场的垃圾开征处理费,基本做法为: 1.对进入棠厦垃圾填埋场开征处理费做法:餐厨垃圾量按进场垃圾量的15%计算,餐厨垃圾处理费按50元每吨征收。当镇(街)自行处理餐厨垃圾的系统建立且分类工作有成效,当月进入填埋场垃圾与2012年8月份的垃圾进场量相比,月度减量达15%的,不收取该月度镇街的餐厨垃圾处理费。 2.对进入陈家林填埋场开征处理费做法:在陈家林填埋场整治完成后,测定新塘镇餐厨垃圾分类成效后,再认定进场的餐厨垃圾量,市按50元每吨收取餐厨垃圾处理费。 3.餐厨垃圾处理费的管理使用:对收取的餐厨垃圾处理费市政府将其中的90%用于奖励和补贴给分类减量有成效的镇街,由镇街统筹安排用于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整治专项经费;剩余10%用于进场垃圾计量和分类处理增加费用以及垃圾处理的其他管理工作经费补贴。 4.具体开始收费时间和奖励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并发文通知。 五、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和联动,把握广州市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整体部署,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从2012年7月至12月,开展市领导对口12片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联系和督办,以及各部门对口各镇街的社区挂点协调和帮助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工作。 (二)市城乡建设局(增城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方案的统筹实施和协调、城镇区域性处理设施建设及生活垃圾统计和信息收集工作。市领导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按月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机构建立、制度制定、经费保障、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示范点建设、全民行动活动开展、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落实等。 (三)各镇街负责本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组织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聘用垃圾分类督导员,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和动员单位、个人积极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设危险废物贮存点,负责临时贮存。每个物业小区设一个有害垃圾收集点;对未建立物业小区的社区,每70米的收集半径内设一个有害垃圾收集点。负责将垃圾分类后的“其他垃圾”等运往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对物业小区、居民住宅区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汇总有关情况。负责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物业管理小区。 (四)市科经信局负责再生资源(分类后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参与可回收物分拣、存储行为;制定鼓励企业参与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政策,培育和壮大利用我市分类产生的可回收物为原料的生产企业。 (五)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的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推广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穗城管委〔2010〕34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和督促学校应当结合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参与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幼儿园、中小学。 (六)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危险废物(分类后的有害垃圾)、餐饮垃圾的回收和处理,加强对危险废物、餐饮垃圾的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 (七)市文体旅游局负责加强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宣传媒体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 督促增城日报、增城电视台根据本方案时间安排制定垃圾分类宣传计划并加以实施。合理安排在增城广场户外电子荧屏播放城市垃圾宣传广告。督促旅游景点、景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开展和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督促酒店宾馆在适当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在酒店前台、客房摆放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资料,倡导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的温馨提示,督促酒店设置专门的生活垃圾分拣点,餐厨垃圾要分开收集。 (八)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大小、位置和具体餐饮垃圾处理站、资源回收站等功能在新建的居住社区修建性规划中明确,并对设施建设规划核查检查。配合做好小区、大厦垃圾分类设施用房选址审批工作。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和检查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在公共场所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十)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做好绿化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和城区绿化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加强公园广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确保公园广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标志准确、正常使用和干净清洁。 (十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等行为开展行政执法。重点对不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容器、不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的物业小区管理服务单位处罚。对属地镇街城管中队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十二)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督促物业小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等工作;检查和督促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对物业小区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配合街道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物业小区。 (十三)市工商分局负责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市场垃圾分类工作,在市场宣传栏内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海报,按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检查和督促市场经营者要自备垃圾容器,分类收集本档位产生的废弃物。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集贸市场。 (十四)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医疗垃圾的回收和处理,加强对医疗垃圾的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 (十五)各部门要在本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宣传教育,倡议本单位干部职工做好垃圾分类工作,要在本单位正确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引导 各责任单位要本着“时不待我”精神,精心组织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学习,结合实际和任务安排,制定宣传计划,理清工作思路,积极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精心部署,迅速行动 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区域、本部门实际,成立相应的垃圾分类工作行动小组,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方案,按照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迅速行动,突出工作重点,落实领导分片督办、部门挂点工作。 (三)突出重点,落实措施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时间要求和任务分工狠抓落实,完善分类设施投入机制,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管理,在此基础上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处理,推动我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水平上新台阶。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结合《增城市城乡管理综合提升考核方案》的要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将定期跟踪本方案实施情况,并对各镇街、各责任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和考核。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反馈信息,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馈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 ||||||||||||||||||||||||||||||||||||||||||
文章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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