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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遴选增城区2024年度省供销社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2024-11-20 15:21 来源: 区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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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增城区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农技服务网络优势,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以生产托管服务为主要落地方式,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发展,带动中小农户参与适度规模经营,以服务现代化支撑和引领农业现代化,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现公开遴选增城区2024年度省供销社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条件

      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0%;

      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3、拥有或能调配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5、能够接受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部门等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实施内容及绩效目标

      (一)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共158.3万元,以水稻、玉米粮食作物为主,水果、蔬菜经济作物为辅(包括不限于荔枝、菜心等),重点选取1—3个环节进行补助,单季作物按照每亩不高于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额度不超过托管总费用的30%。项目资金补助给遴选确定出的实施主体,由实施主体在服务合同中明确补助服务对象的金额,可在最终收取服务费用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实施地区供销社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

      本次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不可与中央财政同类资金叠加使用,同一地块同一服务环节每造只能补助1次,不得在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重复领取补贴。

      (二)绩效目标。在本市区域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前提下,将耕地集中连片,早、晚造任务面积(覆盖“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不少于2.53万亩。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服务合同提供服务,服务对象满意度需达到80%以上。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服务组织在申报日期截止前填写《增城区2024年度省供销社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报送至广州市增城区供销合作总社,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概况、人员机构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财务状况等。

      2.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概算和实施计划;项目预期目标、社会效益;保障措施等。

      3.佐证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开展服务的业绩等。

      (二)申报格式

      申报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申报材料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需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三)申报时间

      请各服务组织于2024年11月27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到广州市增城区供销合作总社(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57号)基层业务科,同时电子版扫描件发邮箱(zccoop_jcywk@gz.gov.cn),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评审

      由增城区供销合作总社组织项目小组成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出达标的服务主体,报广州市增城区供销合作总社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五)联系方式

      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供销合作总社

      通讯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57号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0-82663648

         附件:增城区2024年度省供销社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docx

    广州市增城区供销合作总社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