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塘镇严查严控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增新府〔2015〕60号
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新塘镇严查严控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7日
新塘镇严查严控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
为有效遏制我镇新增违法建设势头,实现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工作目标,根据《广州市严查严控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穗府办函〔2015〕45号)、《增城区严查严控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增委办文〔2015〕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严查严控违法建设工作机制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专项行动整治的在建违法建设,是指全镇范围内正在实施或停工尚未建成的违法建设,包括违法新建、拆旧建新和扩建加建等情况。重点是影响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游资介入开发建设销售、大体量的违法建设,超高、超大的村(居)民自建房,涉嫌贪腐及渎职行为,要点是上级督办、投诉多、媒体曝光的违法建设案件。对存量违法建设,在摸清底数、建立电子数据库的基础上,进行分类、分步骤处理。
二、工作目标
建立严查严控违法建设工作机制,按照“早发现、早拆除,先控停、后清拆”的原则,查清利益链,惩治责任人,做到发现及时、制止有力、主动整改、查违见效,引导和规范单位、集体、村(居)民依法依规建设。
第一阶段(2015年5月20日—6月30日),核查登记在建违法建设。组织开展全面普查,摸清在建违法建设总量和详细信息,建立台账。同时,对正在实施或停工尚未建成的违法建设采取控停措施,全面落实停工。把摸查数据台账报备区查违办,并以摸查数据为基数,解决违法建设案件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数据模糊的问题,做到有数可依,有据可查。
第二阶段(2015年7月1日—7月15日),主动整改违法建设。对核查登记的违法建设进行分类处置,对符合审批(备案)的建设项目,应及时完善相关审批(备案)手续,报区查违办备案;对不符合审批(备案)手续的违法建设项目,应组织清拆或按要求整改,消除违法建设存量并报区查违办备案。
复查核查违法建设。组织全面复查,确保台账内违法建设整改到位;对前期未清拆或整改不到位的,启动倒逼机制进行清拆或整改,并做好清拆计划报区查违办备案;进一步完善辖区内网格化巡查责任制,确保台账外的新增违法建设发现一宗、拆除一宗。
第三阶段(2015年7月16日—12月31日),严查严控违法建设。查控“两违”成员单位通力合作、协同执法,全面控停拆除新发现的违法建设并进行核查,对未能按期拆除的违法建设,禁止投入使用,做到违法建设“零增量、减存量”。
第四阶段(长期),建立完善疏堵结合、分类处置、属地管理、检查监督、责任追究的查控违法建设长效工作机制。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镇领导成员班子、查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严查严控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全镇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由镇“查违办”具体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实施全镇严查严控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摸清底数,主动整改
1.组织城管、国土、规划、挂村(居)部门以及村(居)、社等单位,认真核查登记辖区内在建违法建设,对仍在施工或停工尚未建成的违法建设,全面停工检查,并对违法建设位置、面积、当事人、土地性质、建设时间及非本村村民拥有宅基地等情况,提出初步分类处置意见进行登记造册并确认,建立辖区违法建设台账,对属于“四重点、三要点”违法建设进行重点标注。(负责单位:镇城管中队、国土所、规划办;配合单位:挂村(居)部门、各村(居)委;完成时间:2015年6月30日)
2.加强宣传发动。通过召开会议、制作宣传专栏和印发宣传单张等形式,积极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规定、要求,使建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家喻户晓,使群众依法依规建房变为自觉行动。签定责任状,开好镇、村(居)、社三级查控违法建设工作动员会,部署的严查严控违法建设工作。(负责单位:镇查违办、挂村(居)部门、各村(居);配合单位:城管中队、国土所、规划办、宣传办、新农办、司法所、新塘广播电视站;完成时间:2015年6月30日)
3.主动组织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清拆或整改。对村(居)民自建房和村社公共设施,符合审批(备案)要求的,及时完善审批(备案)手续,并报区查违办登记备案;不符合审批(备案)要求的,必须清拆或整改到位。(负责单位:镇查违办、城管中队、国土所、水务办、农林办、交管所;配合单位:挂村(居)部门、村(居)委及查违控违职能部门;完成时间:2015年7月15日)
(二)严控增量,及时清拆
1.加大巡查监控力度,对新增违法建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实现“新的不增、旧的不长”;持续开展专项拆违整治,对新增违法建设落实“冒头就打、发现即拆”,发现一宗、拆除一宗;对确实存在拆除困难的违法建设,报经区查违办同意后可暂缓拆除、严格控停;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将上周的摸查汇总表和清拆整改情况表上报区查违办。每月1日前,将上月违法建设新增情况及清拆整改落实情况,加盖街镇公章后报送区查违办,以便汇总上报广州市政府。(负责单位:镇查违办;配合单位:党政办、城管中队、国土所、水务办、农办、交管所、挂村(居)部门及查违控违职能部门;完成时间:2015年12月31日)
2.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和随机抽查镇辖区内各村(居)查控违法建设工作情况,发现控停的违法建设项目擅自开工或投入使用的,一律纳入任务清单,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清拆整改。(负责单位:镇查违办;配合单位:挂村(居)部门及查违控违职能部门;完成时间:长期)
3.在年度考核中,加大对村(居)查控违法建设工作的考核分值,对各村(居)查控违法建设情况,实行每月通报排名制,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负责单位:镇查违办、组织办;配合单位:城管中队、国土所;完成时间:2015年12月31日)
(三)协同查处,严查严控
对未能按期拆除整改的违法建设,各部门齐抓共管,防止继续抢建,禁止投入使用。(负责单位: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间:长期)
1.限期落实拆除排栅和升降架、撤出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停水停电等措施,确保立即停工。
2.经济、环境、文化、广电、卫生、工商、公安消防、出租屋管理、村(居)、社禁止向违建当事人发放违法建设出租、转让以及临时场地使用等证明。
3.镇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分别负责落实停水、停电、停气处理,对违法建设“转供电”、“转供水”及私自接水、接电行为依法处理。
4.经济、环境保护、文化广电、卫生、城市管理、工商、公安消防、出租屋管理等部门,分别负责对违建当事人停止核发或吊销违法建设依法不得核发的有关执照、许可证。
5.镇建设办负责核查登记不具备资质生产混凝土企业、参与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等单位资料,报请市建设局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4〕1463号)的规定,予以诚信扣分等处理;对参与违法建设的混凝土企业作出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停产停业整改等处罚。
6.驻镇质监部门在办理《电梯施工告知》时,应当查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对属于违法建设的,不予发放《电梯使用登记证》,并对违规私自安装电梯的行为依法组织查处。
7.镇文化、宣传、经济等部门分别负责协调联系有线电视、电信等部门,停止向违法建设提供有线电视、网络、电话等服务。
8.镇国土、工商、司法部门及公安机关负责加强对全镇房地产中介、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法律服务机构为违法建设提供交易、转让和公证服务。
9.各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通报给镇查违办。
10.由镇查违办加强检查,对未落实协同查处措施的单位及时予以通报。
(四)联合执法,严厉打击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保障日常联合巡查执法和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有序开展。公安部门要及时处置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严格查处参与违法建设的五类人(即土地权属代表人、使用人、投资人、施工人、受益人)。对涉及违法建设或以各种方式支持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按照党纪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同时,把查控违法建设工作纳入干部任用、提拔的重要考核内容。(负责单位:镇查违办、组织办、新塘公安分局;配合单位:纪检监察审计办、城管中队、国土所;完成时间:2015年12月31日)
(五)疏堵结合,源头治理
按照区一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疏堵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引导集体和村民自建房规范有序建设。积极研究落实宅基地审批报建程序,建设项目审批(备案)和开工审查的管理规定及配套机制。加强巡查发现,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违法新建,及时予以拆除,确保疏与堵的有机结合,使违法建设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治理。(负责单位:规划办(含新农办)、建设办;配合单位:城管中队、国土所;完成时间:长期)
(六)加强监督,强化责任
1.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各村(居)与镇政府签订《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牵头单位:镇查违办;配合单位:挂村(居)部门、各村(居);完成时间:2015年7月30日)
2.严格检查考评,严肃追究责任。镇查违办每月5日前对上月各村(居)上报、抽查检查、媒体曝光、信访投诉、上级督办等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对各村(居)新增违法建设数量及清拆整改情况进行综合打分排名,并上报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纪检监察审计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未按规定履行查控违法建设职责的单位和公职人员(含党员、村社干部),按照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按照以下规定对镇村(居)一级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镇挂村(居)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村(居)书记、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村(居)分管国土、房建干部及合作社社长为直接责任人):
新增违法建设是指2015年7月15日后发生的、未完善相关审批(备案)手续的违法新建、拆旧建新和扩建的违法建设。
一个月内新增违法建设总建筑面积达到22平方米而少于44平方米的,对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对主要责任人诫勉谈话,对第一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一个月内新增违法建设总建筑面积达到44平方米而少于66平方米的,直接责任人引咎辞职(根据有关程序办理),主要责任人停职检查(根据有关程序办理),第一责任人在镇委常委会议、镇政府常务会议上公开道歉并做深刻检讨;
一个月内新增违法建设总建筑面积达到66平方米或以上的,直接责任人责令免职(根据有关程序办理),主要责任人责令辞职(根据有关程序办理),第一责任人引咎辞职。(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审计办;配合单位:组织办、各村(居);完成时间:长期)
3.镇安委会负责组织或参与违法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3〕5号)的要求,经确定为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负责单位:镇安全委会;完成时间:长期)
(七)数字管控,阳光执法
配合区查违办做好建立违法建设查控信息管理平台工作,根据查违办工作要求及时将镇街违法建设的影音资料、地理位置、工程状况等具体资料录入到系统;协助查违办受理查处镇属范围内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法建设案件,并将处理进度及时录入系统。(负责单位:城管中队、国土所;配合单位:查违控违职能部门)
五、行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体人员要把思想真正统一到广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全程指挥,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跟进落实,切实加强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巡查管控,发现新增违法建设要如实登记、如数上报;严禁谎报、瞒报、少报、迟报等现象,确保我镇严查严控专项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二)严密组织,强力推进。要按台账内的清拆整治任务逐宗研究制定清拆整改计划和应急维稳预案,坚决克服各种阻力和困难,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强力推进;领导小组在清拆整治行动中要靠前指挥、敢于碰硬、一抓到底,要按照新增违法建设“月月清”的刚性要求,及时将顶风抢建的违法建设先行组织清拆。对群众投诉强烈、媒体曝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顶风抢建偷建的违法建设进行督办;对市、区督办和转办的案件,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录入查违平台;在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的,要积极联系区城管执法局,争取指导和协调,全力推进清拆整治专项行动不断向前。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有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共同责任制,利用行业管理法规及其处罚手段,主动作为,通力配合,齐抓共管。对未能按期拆除的违法建设落实监管责任,违规为违法建设办理行政许可或提供水、电、气以及有线电视、网络、电话等服务的单位及个人,按照《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增城区严查严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方案》(增府办函〔2014〕39号)的有关规定,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区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有关职能部门和各村(居)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严查严控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和要求,做到村社皆晓、人人皆知。镇宣传部要协调区内外相关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和疏堵结合的有效做法进行深入宣传报道,对顶风抢建、暴力抗法案件及时曝光,对清拆整治工作不力、消极应对甚至为违法建设开脱、弄虚作假者要及时揭露,对合法建设的要大力弘扬,在全镇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