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系统工程PPP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设施管理所:
你单位增城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系统工程PPP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承诺书)收悉。经程序性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作出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2.04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9.224万元。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缴费期限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和征收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实施增城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系统工程PPP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告知书.doc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2022年11月7日
(联系人:廖一天、徐慧玲,联系电话:8261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