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增城区外地调入猪肉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单位、各镇街:
现将《增城区外地调入猪肉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10日
(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20-32823220)
增城区外地调入猪肉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广州市非洲猪瘟防控期间供穗生猪临时应急财政补贴预案(暂行)》(穗发改〔2018〕966号)、《增城区关闭增城肉联厂和新塘屠宰场工作实施方案》(增屠办函〔2019〕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称的猪肉,特指将生猪屠宰后的整只猪胴体沿脊椎中线纵向锯(劈)成两分体(即1头分为2边),且每边质量不低于33公斤的猪肉,以头为单位进行统计。
一、工作要求
以保障市场猪肉稳定供应为目标,以市场化规范化为原则,通过加强扶持引导,提高生猪经营企业(户)积极性,鼓励我区关闭屠宰场后将生猪分流至周边屠宰场屠宰并将猪肉调入我区消费市场,保障市场肉类食品供应及质量安全。
二、补贴资金来源
猪肉应急供应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安排。财政补贴资金总额773万元。
三、补贴对象、范围和方式
(一)补贴对象:购入生猪到我区周边屠宰场屠宰后,将猪肉调入增城消费市场,且通过申请备案的生猪及猪肉经营企业(户)(以下称备案企业(户))。
(二)补贴范围:纳入补贴范围的是来自我区周边地区,包括东莞市、河源市、惠州市、清远市、广州市的合法生猪定点屠宰场出场的猪肉,且为当天屠宰或屠宰后12小时内的猪肉(以检疫合格证明载明的时间核定)。
(三)补贴方式:根据供应增城猪肉补贴申请情况,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备案企业(户)。
四、补贴时间和标准
(一)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月24日共55天对供应我区猪肉给予临时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来自广州市辖区外的猪肉每头100元、广州市辖区内的猪肉每头70元。根据近期生猪屠宰统计情况,补贴总数上限设定6.6万头,补贴资金总额上限设定为643万元。按照调入时间先后顺序,在上述时间段内,若申请补贴总数达到6.6万头,或补贴资金总额达到643万元,补贴政策停止,超过部分不再享受补贴。
(二)根据《广州市非洲猪瘟防控期间供穗生猪临时应急财政补贴预案(暂行)》,从2020年2月25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共36天,在广州市启动预案期间,对广州市辖区外屠宰供应我区猪肉给予每头30元临时性补贴,预计每天广州市辖区外供应我区猪肉约1200头,补贴总头数上限设定4.32万头,补贴资金总额上限设定为130万元,按照调入时间先后顺序,超过部分不再享受补贴。
五、补贴数量统计核实
(一)补贴数量核实采取申报制度。备案企业(户)指定专人将当天的检疫证明照片上传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新塘分所或荔城分所专门设立的工作微信,并填写《增城区外地调入猪肉登记明细表》。
(二)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新塘分所、荔城分所对备案企业(户)上传情况,统计调入猪肉数量,填写《增城区外地调入猪肉核查日报表》,并组织对调入猪肉情况进行抽检核实。
六、补贴程序
补贴资金由备案企业(户)提出申请,经镇街动监分所、区动监所、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后,统一办理拨付补贴资金。(详见附件:增城区外地调入猪肉财政补贴操作指南(试行))。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保障市场猪肉供应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大事,切实提高供应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引导,推动生猪采购补贴政策顺利实施,进一步满足市民肉品消费需求。
(二)明确工作职责。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调入猪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信息去向核准及调运数量审核确认。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补贴资金,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资金的安排和发放管理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农业农村部门、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发现申请补贴资金资料虚假的,列入黑名单,取消申请补贴资金的资格;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