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增民﹝2018﹞176号
区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49号)、《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8〕31号)、《广州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增城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现经区政府同意予以印发, 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广州市增城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广州市增城区民政局
2018年11月6日
附件
广州市增城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49号)、《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8〕31号)、《广州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规定和要求,为按时完成我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摸清底数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全面推进我区退役军人“互联网+”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夯实我区退役军人工作基础,结合我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工作实际,制定我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区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和执行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领导,高效有序推进全区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上级下达我区的工作任务,参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组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8〕30号)和《广州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成立我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和执行机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和分工如下:
(一)区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尹博望 区政府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潘巧媚 区民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副 组 长:陈锦铭 区民政局分管领导
宋叔铭 区人社局分管领导
刘伙源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喻 灿 增城区武装部副部长
各镇街分管领导
成 员:缪志强 区民政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兼优抚
安置科负责人
钟贤辉 区人社局事业科科长
顾 翎 区人社局军转中心主任
罗国辉 区公安分局人口大队副大队长
叶小泽 区国土规划局科长
徐伟锋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科长
姚焕行 区卫生计生局科长
刘镇均 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
何泽平 区信访局科长
姚文剑 增城区武装部政工科科长
各镇街民政办主任
(二)区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机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负责人
成员: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救济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国土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局、统计局、信访局、武装部等相关部门业务科室。
2.政策指导组
组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负责人
副组长: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负责人
成员:区民政局宣传法规科(办公室)、优抚安置科、双拥办、救济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转中心。
3.技术保障组
组长:区民政局安置办有关负责人
成员: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办公室。
4.信息审核组
组长: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有关负责人
成员: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救济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国土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局、统计局、信访局、武装部等相关部门业务科室。
(三)领导小组执行机构任务分工
1.拟定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采集工作具体要求和工作措施,协调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发放操作指南和填报说明,落实人员配备,做好本级信息采集经费预算,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综合协调组牵头,政策指导组、技术保障组参与)
2.筹备信息采集工作部署会,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印制信息采集工作学习资料,指导并解决信息采集过程中遇到的技术和设备问题,完成领导交办其他工作。(技术保障组牵头,信息审核组参与)
3.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做好信息采集宣传、数据信息安全防范、舆情监控和信访维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其他工作。(政策指导组牵头、技术保障组参与)
4.做好上级初始数据的接收,利用优抚、退役士兵安置、军休、军转等信息系统分析整合、汇总和转发工作。指导各镇街完成问题数据修订和缺省数据补充任务及充实工作,全面摸清各类对象综合情况。(信息审核组牵头,技术保障组参与)
5.及时掌握全区信息采集工作进度,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对各镇街信息采集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建立共享工作机制,完成信息交叉对比、校核、共享等任务。汇集审核和上报信息,按上级要求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大数据平台。(信息审核组牵头,技术保障组参与)
6.其他有关任务。(综合协调组负责,其他组参与)
二、工作任务
(一)采集对象。根据国务院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通知明确的范围,信息采集对象为全区范围内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具体包括:退役军官、退役士兵、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老复员军人、无军籍离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烈士遗属(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二)采集内容。包括各类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近期照片等主要信息,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主要诉求等多项信息,全面反映各类对象的综合情况(详细见:各类对象信息采集表)。
(三)采集方式。以采集对象自主申报、集中采集、数据横向共享、交叉比对、上门核实等方式进行,落实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采集工作原则。具体采集方式参考《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退役军人部发〔2018〕31号)。采集数据不作为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各类对象所享受的待遇以现有待遇体系中相应数据为准。
详细的采集对象、内容、方式和要求,参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退役军人部发〔2018〕31号)、《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第一阶段工作实施细则〉》(退役军人部发〔2018〕34号)执行。
三、实施步骤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和《广州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统一计划和部署,全区数据采集工作步骤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 第一阶段(2018年12月13日前)
本阶段以摸清对象身份等基础信息为主,建立各类对象信息档案。主要任务步骤如下:
1.制定实施方案。根据退役军人部发〔2018〕31号,制定我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各镇街也要相应制定实施方案。
2.广泛动员部署。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和基本情况是下一步我区成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部门和实施精准服务的重要步骤。各镇街要从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迅速传达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动员。区和镇街要成立信息采集工作领导机构,组织精干力量,提供专门场所,做好信息采集专项经费预算,从思想、组织、人力和物力上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3.开展培训工作。区要在省开展信息采集工作业务培训的基础上,结合本区情况适时深入开展一次专题业务学习培训活动,确保所有参与人员熟悉政策和业务。
4.信息采集填报。根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第一阶段工作实施细则》和本方案,各镇街按照分工做好信息采集、录入和报送工作,区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机构负责信息采集的业务指导和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结合本区任务重(估计超过30000人)、时间紧的实际,拟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第一阶段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可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要求,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在各镇街民政办设点实施信息录入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9年4月19日前)
本阶段以信息交叉对比、校对、充实为主,全面摸清各类对象综合情况。主要任务步骤如下:
1.数据比对共享。根据国家、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第一阶段采集的数据开展分析汇总工作,数据分别致送区有关职能部门比对并共享提供相关对象的户籍、社会救助、社保、住房、医保、主要诉求、服役情况等综合信息。
2.梳理数据问题。区根据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统一部署,融合各镇街各部门提供的数据,构建全区退役军人大数据平台,全面梳理问题数据和缺省数据,并根据对象下发各镇街。
3.修订完善数据。由区政府统筹负责,区各有关部门交叉校核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并进行修订和补充。
区信息采集工作报告和信息数据(电子版),由区信息采集领导小组审核和报送市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省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本方案任务实施各阶段的未尽事宜,一并参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第一阶段工作实施细则》、《广州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信息采集工作是为了彻底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工作量大,需要区、街(镇)协调统一行动,同时需要将分散在各相关部门的历史数据统一标准,涉及各级各部门,是一项系统性工作,要求各镇街、各部门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分管民政领导具体牵头负责,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信息采集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确保按时间节点高效完成任务。此次完成任务情况作为各镇街年终考评依据。
(二)精心组织,强化协同。各组和各镇街要理清思路,统筹计划安排,分清轻重缓急,明确任务划分,指定专人负责。全区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观念,民政、社保就业、统计、信访、住房、卫生计生、户政人口、人武部等各相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周密开展工作部署,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开展数据共享和联动,共同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三)摸清底数,力求准确。各镇街要认真查阅搜集原始资料、积极想办法,多渠道、全方位采集相关数据,认真进行信息比对,确保采集到的信息准确无误,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获取的原始资料,要进行细致核查、比对,对无法获取现状信息的要综合研判、甄别,确保信息真实可靠、详细准确。
(四)压实责任,按时高效。为确保各采集数据安全,合理把握工作进度,区民政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定期上报更新采集数据,确保2018年12月13日前完成各类对象的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形成我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信息数据库,2019年4月19日前全面完成我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数据修订汇总和上报工作。区民政局领导班子要按联系镇街的分工,联合相关部门对信息采集工作进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