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我市农民人均收入3215.42元
同比增加512.85元
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今年一季度我市农民人均现金收入3215.42元,同比增加512.85元,增长18.98%。
工资性现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一季度,我市农民工资性收入为1404.0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2.21元,同比增长13.98%。农民工资性收入占全部现金收入的43.67%,对收入增加的贡献率达到33.58%,比上年提高3.02个百分点。从构成工资性收入的来源看,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收入为847.95元,增长21.20%,外出从业得到收入为289.76元,增长10.29%。
第二、三产业现金收入增长明显
一季度我市农民从事家庭经营活动获得的现金收入人均1249.90元,比上年增加115.07元,增长10.14%。在家庭经营收入中第二产业现金收入人均为83.67元,增长28.90%。第三产业现金收入人均521.94元,增长39.19%,其中交通运输邮电业收入人均128.80元,增长88.69%。服务业收入人均23.27元,增长16.33%。
非经营性现金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
一季度,我市农民财产性现金收入人均379.51元,比上年增长74.25%。财产性收入中利息、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租金收入普遍比上年有大幅度增长,分别比上年增长67.21%、300%、59.13%;转移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人均6.99元,增长2倍。转移性现金收入人均181.95元,比上年增长54.08%。转移性现金收入中亲友赠送现金人均81.55元,增长53.12%,离退休金养老金收入人均34.66元,增长7.2%,农民报销医疗费的收入人均4.87元,增长1倍,农民通过粮食直补、农机补贴和良种补贴等获得的收入比上年有很大提高,人均收入5.40元,增长1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