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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划定生猪禁养区 坚决清除散小乱养猪场

    2012-08-09 来源: 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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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牛平主持召开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增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今年启动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力争3-5年内基本完成农村综合改革

      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划分生猪禁养区域。根据初步方案,禁养区域包括市内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工业区、医疗区、游览区、商业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周边500米范围内;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等区域周边500米范围内;增城范围内的主要交通干线外缘500米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其余区域为非禁养区。

      全市位于禁养区和非禁养区的所有生猪养殖场(户)都被列入本次整治范围。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不准新进猪苗,已存栏的生猪按常规出栏标准限定时间出栏,出栏后不准再养殖,并按协议时间自行关闭清理,对不自行清理的生猪养殖场(户),各镇街政府(街道办)将在2012年12月底前全部实施清理;对非禁养区的生猪养殖场(户),相关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向其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整改仍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要自行关闭清理,逾期不关闭清理的,由各镇街政府(街道办)在2013年6月底前实施关闭清理。

      我市今年启动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并力争用3-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综合改革,基本实现农村股权固化,逐步推行农村人居管理社区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城乡一体化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农村政令更顺畅、农村经济更好发展、农村社会更趋和谐、城乡更为融合、生态更加良好和人民生活更幸福、更美好的具有增城特色的城乡协调发展新格局。

      昨日下午,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增城市委副书记、市长叶牛平主持召开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增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增城市生猪养殖管理实施细则》、《增城市生猪养殖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增城市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增城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和《增城市开展农村股份制改革工作方案》。叶牛平强调,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下定决心,明确任务,按时完成散小乱养猪场清拆和整顿工作,积极组织引进大型现代化生猪养殖场,大力发展企业化、规范化的生猪养殖业。要高度重视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各部门围绕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出政策想主意,稳步推动意见实施,促进农村地区健康发展,各镇街要根据辖区内各村社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保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年内关闭清理生猪禁养区内所有生猪养殖场(户)

      会议首先对《增城市生猪养殖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增城市生猪养殖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进行了审议。

      根据《实施细则》,为加强我市生猪养殖管理,规范生猪养殖行为,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划分生猪禁养区域。根据初步方案,禁养区域包括市内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工业区、医疗区、游览区、商业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周边500米范围内;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等区域周边500米范围内;增城范围内的主要交通干线外缘500米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其余区域为非禁养区。对于非禁养区,《实施细则》明确指出,在非禁养区从事生猪养殖须符合相关的建场和养殖的相关条件和标准,严禁在非禁养区从事散养生猪或不规范养殖生猪行为。《实施细则》指出,我市鼓励生猪养殖实行企业化管理,办理工商登记注册,鼓励发展现代化生猪养殖场,逐步减少生猪养殖场、户总数。

      在划分禁养区域和非禁养区域的基础上,我市制定了《实施方案》。根据初步计划,全市位于禁养区和非禁养区的所有生猪养殖场(户)都被列入本次的整治范围。对于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镇街政府与养殖场(户)签订协议,不准新进猪苗,已存栏的生猪要按常规出栏标准限定时间出栏,出栏后不准再养殖,并按协议时间自行关闭清理,对不自行清理的生猪养殖场(户),各镇街政府(街道办)将在2012年12月底前全部实施清理;对非禁养区的生猪养殖场(户),相关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向其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整改仍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要自行关闭清理,逾期不关闭清理的,由各镇街政府(街道办)在2013年6月底前实施关闭清理。

      会议指出,自从今年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综合整治生猪养殖业工作以来,全市各镇街和相关部门积极响应,迅速行动起来,通过向散小乱生猪养殖场发出处理通知书和关闭清拆场地等方式,有效地遏制了散小乱生猪养殖场的发展势头,工作成效明显。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在具体开展工作过程中,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初步探索出了开展综合整治生猪养殖业工作的思路,《生猪养殖管理实施细则》和《生猪养殖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正是对前阶段各镇街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成果和工作经验的系统总结,这将为我市下阶段开展综合整治生猪养殖业工作提供纲领性的指引。

      会议强调,要把生猪养殖管理工作统一到环境保护和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各项工作上来,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保障身体健康,不断提升增城的城市形象。要把规范生猪养殖统一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上来,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在政策法规范围内有序推进规范生猪养殖的各项工作。要把规范生猪养殖统一到切实发挥惠农支农各项政策的积极作用上来,严防散小乱生猪养殖行业借助各项惠农支农政策发展壮大,真正发挥惠农支农政策的积极作用。要把规范统一到清拆和规范管理的各项工作的落实当中,切忌只说不做,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大力推进散小乱养猪场的清拆和整顿工作,积极组织引进大型现代化生猪养殖场,大力发展企业化、规范化的生猪养殖。

      会议强调,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下定决心,明确任务,按时完成散小乱养猪场的清拆和整顿工作,积极组织引进大型现代化生猪养殖场,大力发展企业化、规范化的生猪养殖。要坚持做到以人为本,根据实际情况,对已签订退出协议的养殖户给予合法合理的过渡时间,落实清拆责任的办法,实现逐步有序退出,同时要保证法律的威严,不能无限期、无原则地迁就少数不规范从事散乱生猪养殖的养猪户,要站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坚决清除散小乱养猪场。要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形成一盘棋的工作局面,加强协调,齐心协力彻底规范生猪养殖,让散小乱养猪场无处可逃。

      力争3-5年内基本完成农村综合改革

      会议还对《增城市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增城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下称《制度》)和《增城市开展农村股份制改革工作方案》(下称《方案》)进行了审议。

      根据《意见》,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今年内先启动试点工作,重点做好“理思路、搞发动、出政策、搭机构、抓试点”五方面的工作,打好基础,开好局,力争用3-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综合改革,基本实现农村股权固化,逐步推行农村人居管理社区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城乡一体化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农村政令更顺畅、农村经济更好发展、农村社会更趋和谐、城乡更为融合、生态更加良好和人民生活更幸福、更美好的具有增城特色的城乡协调发展新格局。

      改革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革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强化农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和建房管理,确保农村建设有序发展;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基本服务均等化,促进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农村;推进农村社会管理改革,提升农村社会管理水平五大部分。

      《意见》内容涵盖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农村股份制改革工作,而《制度》和《方案》则是对该两项工作的进一步细化。《制度》明确了农村集体财务机构和人员、预决算管理、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以及流动资金管理等内容,对加强农村社会服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财务行为,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根据《方案》,我市今年将进行股改试点工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争取用3至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重点推进和全面推广的工作,使股份合作经济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基本实现形式,积极创建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发展新模式。

      会议指出,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一直走在广州市和广东省的前头,结合增城自身实际,我市制定出台《意见》,提出当前农村工作重点,意在为今后我市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提供了纲领性指引,进一步推进工作开展,促进农村地区健康发展,提高农村地区的生产生活水平。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围绕《意见》,出政策想主意,稳步推动意见实施。同时,要围绕《意见》提出的五项重点工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优化基层工作队伍,提高队伍的工作能力,切实管好农村各项事务。要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和建房管理,城乡建设部门和国土部门要针对这项工作出台相应的指引性文件,为农村宅基地使用和建房管理提供法律依据,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会议强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农村股份制改革工作,是当前规范农村财务制度,推行“三资”核算,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的基本工作,也是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各镇街要根据辖区内各村社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动该项工作落实。下阶段,要尽快推开试点工作,根据各村社情况,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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