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约1.3万个体工商户受惠
增值税起征点上调
自去年11月财政部整体上调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以来,我市约49%的增值税纳税人未达起征点新标准,将无需缴纳税款,全市约有1.3万户个体工商户受惠,全年优惠减收增值税税款约1800万元。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利企业发展的精神,广东省国税局依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按最高上限重新调整全省增值税纳税人起征点:销售货物的,由月销售额5000元提高到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由月销售额3000元提高到20000元;按次纳税的,由每次(日)销售额200元提高到500元。按照新调整的标准,我市约有1.3万户个体工商户受惠,约49%的增值税纳税人未达起征点新标准,无需缴纳增值税款,全年优惠减收增值税税款约1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