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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增城侨梦苑分园区及入驻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8-25 来源: 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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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府办规〔2019〕5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增城侨梦苑分园区及入驻项目评审管理办法》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


    增城侨梦苑分园区及入驻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把增城侨梦苑打造成为集聚科技、人才等高端资源的重要平台,推动侨梦苑拓展区域边界、加快人才集聚,依据我区《关于打造增城侨梦苑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创新集聚区”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建立完善园区平台载体、人才项目的准入和评审机制及流程,规范评审制度,提高评审质量,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纳入侨梦苑拓展范围的产业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载体,以及申请入驻侨梦苑的侨商、港澳台、海归、海外人才以及内地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项目。

      第三条 成立区侨梦苑分园区及人才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商工作的区政府领导任组长,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开发区经科信局主要领导、区委组织部分管人才工作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经科信局、开发区招商中心。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建立园区和项目的准入、评审、考核等管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重点优质人才项目评审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

      第四条 园区和人才项目评审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并严格按照透明度高、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等准则开展。

      第二章  侨梦苑分园区评审

      第五条 侨梦苑分园区准入门槛。

      (一)所在园区已通过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广州市众创空间登记备案;或所在园区已跟港澳台、海外等国内外创新创业组织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

      (二)所在园区设立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或部门,拥有专职园区管理服务人员。

      (三)所在园区应具备完善合理的园区管理制度、项目评估考核办法,及规范标准的服务流程。

      (四)所在园区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园区服务体系,能够提供 2种及以上园区服务: 创业咨询、培训、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市场、法律、人力资源、国际合作、技术开发与交流等。

      (五)第一期纳入侨梦苑分园区的场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并能提供一定比例的预留面积。其中分园区提供给入园企业使用的场地 (含公共服务场地 )占比不少于80%。属非自有物业的,应当保证至少5年自主支配权,保证园区的持续、稳定运营。

      (六)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成立了投资公司或引入第三方投资公司进行合作,对园区企业进行投资。

      (七)所在园区已入驻科技或文创企业10家以上。

      第六条 申报评审流程。

      (一)符合准入条件的我区科技园区,按照申报指南准备材料提交至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二)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组织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科技园区所在镇街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认定为侨梦苑分园区,并加挂侨梦苑分园区牌子,挂牌有效期为3年。

      第三章  入驻项目评审

      第七条 侨梦苑及其分园区入驻项目的引进由各园区负责,具体分三类:第一类是一般人才项目,享受我区及侨梦苑普惠性政策,可享受200平方米以内办公场地3年免租的项目,每个侨梦苑园区每年最多支持15个项目,每个园区最多支持30个项目,每个园区最多支持面积不超过所有入园企业使用面积的30%;第二类是除享受我区及侨梦苑普惠性政策外,申请500平方米以内办公场地3年免租和20万元创业启动资助的人才项目;第三类是申请“一企一策”的重点优质人才项目,经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通过后,给予专项政策支持(包括提供办公场地、人才公寓、股权投资、资金扶持等)。支持力度不超过增城区创业领军团队的奖励力度,兑现方式参照增城区创业领军团队。

      第八条 一般人才项目实行审核制。

      符合以下准入条件的人才项目实行审核制,由侨梦苑及其分园区管理机构根据人才项目的准入条件进行评估和引进,并每月把引进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情况、人才情况等)报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审核,审核通过即可享受相关政策。

      (一)项目负责人属于侨商、港澳台、海归、海外的人才或内地高层次人才。

      (二)项目负责人需掌握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项目产业化方向与拥有的技术密切相关。

      (三)项目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

      (四)项目已在或拟在园区注册企业(已在园区注册的企业,以及已在增城区其他地方注册拟搬迁进园区的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两年;拟注册企业需在获得资助前完成注册)。

      第九条 申请500平方米以内办公场地3年免租和20万元创业启动资助的人才项目申报评审程序。

      符合第八条所列准入条件的人才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万元且企业由项目团队成员或项目负责人控股的;或者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按以下程序评审:

      (一)由侨梦苑及其分园区管理机构提出,按申报指南准备材料报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二)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组织评审,公示后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给予最高500平方米的场地免租补助(支持期限为3年)和一次性给予20万元创业启动资助。

      第十条 重点优质人才项目申报评审程序。

      (一)符合第八条所列准入条件的人才项目,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企一策”给予专项政策支持。

      1.项目需申报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支持计划创业团队新引进组项目,并进入专家组评审环节,通过书面评审。

      2.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

      (二)申报评审流程

      1.材料报送。由项目申报人按申报指南准备材料,经侨梦苑及其分园区管理机构推荐,报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材料审查。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材料审查,在审查过程提出需修正或补充的事项,直接通知申报人修改。

      3.项目评审。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委托项目评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包括:形式审查、书面评审、现场答辩等几个环节,评审结果提交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公示。审定名单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与项目方签订合同,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落实政策的兑现。

      第十一条  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人才项目提供验资服务,费用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承担。

      第四章  专家遴选及评价指标

      第十二条 专家遴选。

      重点优质人才项目及需要聘请专家评审的其他项目适用以下专家遴选办法。

      (一)专家组应涵盖技术、产业、风险投资、财务、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权威专家和资深人士,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知名企业担任总经理或技术总监以上职位或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等方面的权威专家,现仍从事本领域工作;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思想敏锐,能较好地把握国内外本领域发展方向,在本领域有较高的威信和知名度,有较丰富的产业化经验;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原则,办事认真,责任心强。

      (二)专家组由技术、财务、风险投资、知识产权专家组成,根据评审阶段和专家数量按比例组成。一般情况,每组聘请7位专家,专家组构成按技术、财务、风险投资、知识产权4:1:1:1的比例组成。专家数量和比例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人才项目评价指标体系。

      人才项目评价指标主要包括:

      (一)申报团队(人才)情况,重点考察团队(人才)的创业背景、综合素质、持股情况以及团队建设。

      (二)申报项目情况,重点考察项目的技术(商业模式)创新、技术成熟度、预期成果产出、知识产权。

      (三)申报单位情况,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基础条件以及企业成长性。

      (四)资金情况,包括资金筹集及经费预算。

      (五)市场前景及经济社会效益。

      (六)风险分析防范。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 侨梦苑分园区管理与考核。

      (一)侨梦苑分园区挂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后如园区运营状况良好,历年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可申请续期。续期后各项优惠政策按侨梦苑最新政策执行。若出现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情况,且未通过整改验收,则实行分园区摘牌退出。摘牌后各类资助未到期企业可申请入驻其他挂牌分园区。

      (二)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对纳入侨梦苑登记范围的科技园区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统计和动态管理。各科技园区应按照要求报送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

      (三)每年度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侨梦苑各分园区的招商情况、项目准入把关情况、项目备案管理情况、运营情况、公共设施配套情况、企业服务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指标体系另行制定。

      (四)对评价优秀的分园区给予奖励,不合格的分园区,经过3个月整改期后仍未能通过考核的,报请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摘牌。

      第十五条  入驻项目管理与考核

      (一)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对入驻侨梦苑的项目实行统计、动态管理和定期考核。

      (二)中期检查。重点优质人才项目实施期在2年或以上的必须进行中期检查。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根据中期报告及专家意见提出中期检查结论:继续执行合同、整改后执行合同和终止合同。

      (三)验收。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重点优质人才项目进行验收,采取会议集中验收、现场验收、函审验收等形式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应在合同截止或计划任务完成后半年内完成。

      第十六条  本文未明确的管理与考核事项按《增城区科技创新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增科工信规字〔2019〕1号)文执行。

      第六章  相关政策

      第十七条 支持侨梦苑建立创新创业驿站和姊妹园区。探索侨梦苑在国内外拓展发展空间,鼓励面向发达国家、新兴经济体以及先进地区,建设或引入创新驿站和姊妹园区,按照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招才引智引资的实际成果,给予每个创新驿站和姊妹园区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支持3年。对协助侨梦苑引进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项目的创新驿站和姊妹园区,根据其引资引技引智的效果,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第十八条  给予创业启动支持。侨商、港澳台、海归、海外的人才或内地高层次人才在侨梦苑创办企业,经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审核后即享受200平方米以内办公场地3年免租。每个侨梦苑园区每年最多支持15个项目,每个园区最多支持30个项目。对符合增城重点发展领域,具有一定市场潜力的入驻侨梦苑创业企业,经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组织评审并公示后,享受500平方米以内办公场地3年免租,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补助。重点优质人才项目可申请“一企一策”给予专项政策支持(包括提供办公场地、人才公寓、股权投资、资金扶持等)。

      第十九条  支持建设高科技成果展示、交易和转化中心。按照高科技成果展示、交易和转化中心的设计和装修费用的40%给予投资运营方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

      第二十条  支持建设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服务类)等对外开放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上述平台固定资产投入的40%给予投资运营方补助,最高补助2000万元;并提供最高2000平方米免费的场地支持,最高支持5年;其中,省级以上平台提供最高5000平方米免费的场地支持,最高支持5年。

      第二十一条  设立侨梦苑创新创业引导基金,首期规模3000万,对符合“侨梦苑”重点发展领域的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股权投资。

      第二十二条  给予上市奖励。对侨梦苑培育或引进的在香港联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或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600万元的补助;上市企业在资本市场再融资成功的,投向本地项目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按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二十三条  鼓励招商引才。按所引进侨梦苑企业对本区经济贡献的100%标准奖励引进企业的单位或个人,奖励期限为三年,每个项目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二十四条  支持入驻侨梦苑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展览交流。入驻侨梦苑企业参加增城区政府、增城开发区举办或者组织的国内外知名科技展览会,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交流合作,按展位费的5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的补助。

      侨梦苑内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经批准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学习考察可申请资助,最高补助4万元。

      第二十五条  支持创业活动。对各级政府部门鼓励的产业论坛、科技论坛、项目路演等创新创业交流活动,可按照组织活动发生的实际费用的50%给予组织方补助,最高300万元。

      侨商、港澳台、海归、海外的人才或内地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参加创客主题论坛、创业大赛、竞技比赛、技术成果交易会、创客集市等大型双创活动的,可按照参加活动的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活动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增城侨梦苑及其分园区。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政策依据和变化将予以修订,每年可根据实施情况开展评估修订。本办法所涉及的扶持资金纳入《增城区科技创新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增科工信规字〔2019〕1号)统筹安排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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