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增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人才创业项目获得侨梦苑及其分园区政策申报参评资格的工作流程》的通知
增人才办通〔2020〕2号
关于印发《增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人才创业项目获得侨梦苑
及其分园区政策申报参评资格的工作流程》的通知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增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增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人才创业项目获得侨梦苑及其分园区政策申报参评资格的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联系人:姜敬非,联系电话:32829783)
增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人才创业项目获得侨梦苑
及其分园区政策申报参评资格的工作流程
《增城侨梦苑分园区及其入驻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增府办规〔2019〕5号)规定,拟申请“侨梦苑及其分园区第二类、第三类项目”政策申报评审的项目,如不符合一般企业条件要求,但属于优秀人才创业项目的,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被推荐的人才创业项目可获得进入“政策申报评审环节”的资格。为规范、科学做好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流程。
一、第二类项目支持政策参与评审资格的推荐
(一)推荐项目获得“第二类项目支持政策”参与评审资格的条件。若优秀人才创业项目符合“增城侨梦苑创业启动支持项目”基础申报条件(见附件),但企业实收资本一项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方可推荐:
1.项目创办人为博士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或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且创办人控股超30%,或者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已完成注册。
2.项目创办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有2名博士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或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且团队核心成员控股超50%,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且已完成注册。
(二)相关说明。
1.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推荐,只代表该人才项目获得进入申报评审环节的资格,不代表项目获得实际享受该政策支持的资格。
2.《增城侨梦苑分园区及其入驻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第二类项目支持政策的内容为:经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组织评审后,对通过评审的可给予最高500平方米的场地免租补助(支持期限为3年)和一次性20万元创业启动资助。
3.关于创办企业人才的持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0%)可为代持股,但是须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并承诺3年之内持股比例不降低。公证机构开具的公证书及相关承诺书需作为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区科工商信局。
(三)推荐程序。
1.区科工商信局将申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的相关人才项目相关材料及名单报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核实人才项目相关资料(需完成工商注册),报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批。
3.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推荐函》给区科工商信局。
4.区科工商信局根据规定程序织组评审,对通过评审的给予相应支持,未通过评审的不予支持。
二、第三类项目支持政策参与评审资格的推荐
(一)推荐项目获得“第三类项目支持政策”参与评审的资格的条件。若优秀人才创业项目符合“增城侨梦苑创业启动支持项目”基础申报条件(见附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方可推荐:
1.未申报过“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计划”的人才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创办人符合我区“国际顶尖人才”或“国内高端人才”认定条件(60分以上,下同),且创办人控股超3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或项目创办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有2名人才符合我区“国际顶尖人才”或“国内高端人才”认定条件,且团队核心成员控股超50%。
(2)公司注册资金和实缴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3)承诺自公司注册之日起30个月内完成1000万元的交易合同额,或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收入累计大于500万元。
注:交易合同额应与项目发展目标一致,且与政策资金兑现挂钩。
2.申报过“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计划”但未通过书面评审的,申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时需距离上次书面评审结果公示有6个月以上的时间间隔,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需已经在增城区注册,且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大于300万元。
(2)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增加1名以上符合我区“国际顶尖人才”或“国内高端人才”认定条件的人才,且团队核心成员控股超50%。
(3)项目新增融资200万元以上,或新增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或新增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以上,或新增合同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
(二)相关说明。
1.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推荐,只代表该人才项目获得进入该政策申报评审环节的资格,不代表项目获得实际享受该政策支持的资格。
2.《增城侨梦苑分园区及其入驻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第三类项目支持政策的内容为:经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组织评审后,对通过评审的给予“一企一策”专项政策支持。支持力度不超过增城区创业领军团队的奖励力度,兑现方式参照增城区创业领军团队。
3.关于创办企业人才的持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0%)可为代持股,但是须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并承诺5年之内持股比例不降低。公证机构开具的公证书及相关承诺书需作为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区科工商信局。
(三)推荐程序。
1.区科工商信局将申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的相关人才项目相关材料及名单报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核实相关资料(需完成工商注册的项目),报区委书记和区长审批。
3.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推荐函》给区科工商信局。
4.区科工商信局根据规定程序织组评审,对通过评审的给予相应支持,未通过评审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