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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档案整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4-09-04 来源: 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号:

  广州市增城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采用比选采购的方式组织开展档案整理服务项目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内容

  (一)采购内容:按采购人要求,为广州市增城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档案整理服务。

  (二)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30000元。

  (三)项目属性:服务类。

  序号

  类别或者工作内容

  数量

  单位

  控制金额(元)

  备注

  1

  文书档案整理

  1500

  件

  8500

  主要对2023年文书进行分类、排序、编号、该归档章、录入、编制目录、入盒、上架

  2

  会计档案整理(包括报表、账簿、凭证)

  1200

  卷

  1800

  主要对2022年会计档案进行分类、排序、编号、录入、编制目录、入盒、上架

  3

  文件扫描

  12000

  页

  4600

  文书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合并

  4

  续编编研材料

  1

  项

  3500

  包括全宗指南、组织沿革、大事记、档案利用事例、基础数据汇编等

  5

  声像档案

  150

  张

  2500

  包含照片冲洗

  6

  设备档案

  1

  套

  1000

  对设备档案进行分类、排序、编号、录入、编制目录、入盒、上架

  7

  会计档案进馆服务

  1

  项

  1800

  1988-2012年会计档案进馆服务(包含整理、打包、运送)

  8

  购置档案存放柜

  3

  组

  4500

  1组5个柜子(包含搬运费用)

  9

  理顺档案上架工作

  1

  项

  1800

  按类别、年份等理顺档案室内所有档案排放,并贴好相应档案柜标签

  小计

  30000

  二、项目评审方法

  最低价法。

  三、采购要求

  (一)中标人必须承诺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服务,并符合有关质量标准。

  (二)严格遵循档案整理的方法和方案,结合广东省、广州市档案局以及区档案局相关要求和标准,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提供《资格声明函》。

  (四)委派项目经理和档案专业人员进入指定场所工作,工作时间参照甲方作息时间安排,工作期间应保持工作现场干净、整洁、有序。

  (五)提供该项目所需的档案用品,包括档案盒、目录夹、目录纸、白乳胶、装订线、牛皮纸等耗材。

  (六)在服务过程中,档案整理服务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四、获取采购需求及报名

  (一)获取方式:在线获取,采购需求已包含在本公告中。

  (二)报名:本项目无需现场报名,投标人在比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符合要求的比选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视为报名成功。

  (三)售价:免费。

  五、比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一)比选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纸质版线下递交,不接受线上电子递交。

  (二)比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9时。

  (三)递交地点:广州市增城区行政中心1号楼119室。

  (四)建议提前将比选投标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比选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六、发布媒介

  本比选公告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惠民路1号

  联系方式:020-32829421

  附件:资格声明函

  广州市增城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