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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增城区2019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行政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10-15 来源: 增城区应急管理局
【字号:

各镇(街)安监(委)办、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局综合执法科: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我局制订了《增城区2019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行政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应急管理局       

  20191012        

(联系人:陈思敏,联系电话:82738802,邮箱:fgk82738802@163.com 


增城区2019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行政许可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9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参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广州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扎实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 

  二、总体目标 

  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进一步完善运输、销售、储存等环节安全管理规章和运行机制,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经营主体责任,确保经营安全。 

  三、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负责零售网点申请资料和现场安全条件审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零售经营单位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各镇(街)安监(委)办为辖区内拟申请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网点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安全条件初审等服务工作,初步核实零售经营点申请资料的齐全性、真实性、准确性以及现场安全条件的符合性;负责组织辖区内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参加烟花爆竹安全培训班;配合专家组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3、经营网点:严格按布点安全要求做好选点工作;提供办证需要的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所有从业人员参加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的安全培训班,并经统一考核合格。 

  四、实施步骤 

  2019年度增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行政许可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1、动员部署和选点阶段(20191010日至1025日) 

  各镇街安监部门要在辖区范围内广泛开展烟花爆竹行政许可的动员部署工作,向经营者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讲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报需知事项、布点要求等,提供咨询服务,使经营者清楚了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条件,做好自身零售点选点工作,为完成下一阶段工作任务打好坚实基础 

  2、报名登记及初步核查阶段(20191026日至1111日) 

  各申请网点填写《增城区2019年度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提交有关登记材料。各镇街安监部门对资料不齐全的要及时告知并帮助申请网点准备、完善资料;收取、整理和完善网点申请材料后,要及时对申报材料齐全的申请网点进行初步现场核查,对不符合布点要求的网点应该立即告之其重新选点,切实做好企业帮扶工作,同时于1112日前将初审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网点报名登记表(纸质版)和从业人员名单汇总(电子版)报区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挂审批管理科牌子)。 

  3、培训和考核阶段(20191112日至1120日) 

  我局将于11月中下旬组织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班,对申请网点的所有从业人员(3名以上)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颁发统一印制的培训证书。未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不受理其办证申请。 

  4、受理阶段(20191121日至1128日) 

  通过培训考核的、资料齐全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需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提交纸质资料(所有证照和证明文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5、经营网点安全条件现场审核阶段(20191129日至1222日) 

  由安全生产专家组对申报的零售网点进行安全条件现场核查、检查,对可即时整改的隐患,当场予以指正并督促整改;对不符合零售店布设安全要求的,不予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6、许可发证阶段(20191223日至1231日) 

  经对申报资料和现场的审核、检查后,材料齐全、符合安全要求和相关规定的,区应急管理局按规定要求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注意事项 

  1、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行政许可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先申请,先许可”原则。 

  2、各镇街应严格按区政府批准的布点规划的限定,对辖区内申报企业数量进行把关,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场所面积填写必须准确,各镇街应对场所面积进行核实,并在推荐意见中标明。 

  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必须与有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定供货配送合同。 

  5、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设零售网点。 

  6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中有关《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的标准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的要求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此次行政许可工作,要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合理布建,在方便群众的同时,必须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2、严格把关。许可工作实行“关口前移,重点下移”,各镇街在选点时就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好第一关;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在与零售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前,也要对零售单位现场进行勘察,确保零售单位符合安全经营条件;专家组现场审查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标准为尺度,确保零售网点能满足安全经营的要求。 

  3、提前准备。各镇街要按照统一部署,超前谋划,提前准备,确保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工作顺利进行,并1018日前报送一名联络人员(附件1 

    

  附件:1联络人员名单回执 

            2.增城区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布点规划 

            3.增城区2019年度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报名登记表 

            4.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提交材料须知 

            5.烟花爆竹经营(零 售)许可证申请书 

            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