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下称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我局拟开展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有中国国籍,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2.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遗代表性项目;
3.在该代表性项目涉及的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4.长期居住或者工作在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并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5.从艺时间不得少于15年;
6.传承谱系自本人上溯不得少于三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情况不列入推荐:
1.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仅从事非遗的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等,不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人员。
二、申报重点
(一)与新入选第八批、第九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相关的。
(二)前七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含增补名录)中无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
(三)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原有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70岁(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上或者丧失传承能力的。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本人申请及授权书等(见附件)。
(二)辅助材料:体现有关申报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向所属镇街的文化站或向增城区文化馆提交申报材料。
(二)增城区文化馆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区级非遗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从技艺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推荐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结束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结果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所在单位、专家学者以及行业协会等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工作。可视情况增加面试、实地考察等环节,确保申报人的代表性。
(二)及时告知,信息公开。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做好对申报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基本信息在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官方平台公示及反馈意见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各镇街和区文化馆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针对技艺水平进行分析评价、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的,取消入选资格。
六、材料报送
(一)纸质材料:
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辅助材料纸质件原件(一式三份)。
(二)电子版材料:
1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电子版(WORD格式);
2.辅助材料电子版(WORD或PDF格式);
3.数码彩色代表性照片(JPG格式,不小于1M,画面清晰);
以上电子版材料以U盘、硬盘方式报送或发送至电子邮箱609958561@qq.com。
(三)材料报送时间和方式:
2025年5月10日前报送材料,邮寄或现场报送均可(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四)材料报送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小荣、李何
联系电话:020-32887283、020-82752562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100号331室
邮编:511300
特此通知
附件: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