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局对标的物按照现有质量和现状引入第三方承包管护,承包方认可并承诺按上述状况予以承包。 (二)承包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签订合同,合同严格按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合同审查和管理规定执行。 (三)承包方须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一次性支付本年度承包管护金及押金。承包管护金按5年为一期计算递增,每期在上一期基础上递增10%,按此递增率计算递增直至流转期满。 (四)标的物交易面积为占地面积766.004亩,若实测面积与交易面积存在差异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五)标的物的用途为农用地管护及农业生产。 (六)在合同期间,如遇政府规划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承包方应全力配合,相关补偿按《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荔湖项目农用地管护办法的通知》(增农字〔2021〕3号)文件确定实施。 (七)承包方在承包管护的地块上开展农业生产用途的设施需符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设施农业用地正负面管理清单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20〕59号)等文件规定。 (八)因履行合同依法应缴纳的税费,由各方依法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