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者助手
  • 无障碍

关于做好2024年度增城区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03-13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字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壮大我区乡村人才队伍,加大乡村本土人才培养,全面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推进高质量发展并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 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110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农函〔2025〕3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度增城区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级别

  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在广州市增城区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从事荔枝、丝苗米、迟菜心产业相关生产应用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均可向归属职能部门提出申报初级/中级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除荔枝、丝苗米、迟菜心以外的乡村工匠专业类别需由广州市相关评委会评审,具体参考广州市评审通知(附件10)。

  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人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服务地点不在基层一线的非公盈利组织人员不得申报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已在其他系列取得职称,跨系列申报乡村工匠人员,按《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且须提供涉农非公基层一线范围的业绩材料。

  (二)评审专业

  评审分荔枝、丝苗米、迟菜心共三个专业的初级、中级职称。

  (三)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2025年2月10日至3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8:00)

  (四)受理地址、咨询电话

  受理地点:广州市增城区乡村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通园路4号,联系电话:020-32161309/15167172734)。

  (五)申报方式

  纸质材料:

  1.《乡村工匠专业人才(   )级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1份。按要求填写完整,粘贴于送审材料袋封面(详见附件7)。

  2.《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表二,见附件8)1份。在系统填报后导出,用A4纸双面打印,要求表格正面的页码是单数页,反面的页码是偶数页,不得更改表格的结构、字体、字号,表内所填写内容不得涂改。表内各栏项目不得空白,如某项无内容则应在该栏注明“无”字样。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申报专业名称要准确,按照规范名称填写。该评审表需法人单位审核通过并填入公示信息和综合评价后导出,相关内容在表中会有显示。

  3.《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见附件8)18份(表上表明有份数要求),在系统填报后导出,其中一份为原件,采用A3纸打印。

  4.《证书、证明材料》(表四,见附件7)1份。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和户口本、学历(学位)证明、资历证明(劳动合同、参保证明等)、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证明、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附在《证书、证明材料》封面后,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所在镇街核实,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上审核人姓名,加盖相应的公章

  5.《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五,见附件7)1份。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所在单位或镇街审核并加盖公章。

  6.申报人须在系统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大一寸电子证照片,照片背景颜色应为蓝底,照片为jpg格式,大小在100K以内,像素不小于128*180。相片用于制作职称电子证书。

  申报人须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和生成相关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二、评审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执行《广东省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2022年8月29日印发),以及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的《2022年度广州市增城区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荔枝、丝苗米、迟菜心专业人才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

  2. 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在广州市增城区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从事荔枝、丝苗米、迟菜心产业相关生产应用工作的人员。

  (二)学历情况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系统上传文件均为原件彩色扫描,如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与原件相符章扫描上传。

  (三)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根据市统一要求,申报人统一在“市系统”报送并生成相关表格。申报人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

  1.线上申报流程

  向广州市评委会申报的人员:个人注册并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网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选择“乡村工匠”评审途径,如实填写资料并打印材料送审。(详见附件2)。

  2.线下申报流程

  (1)申报人须登录相关职称申报系统并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同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相应附件材料。

  系统填写完毕后,导出相应的申报评审材料表(表一至表五),有工作单位的申报人报所在单位审核,自由职业者报所在镇街审核(详见附件3)。

  (2)经审核同意后,有关单位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评委办。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则由公示单位于评委会受理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增城区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及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镇政府、街道办)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个人申报的由所属镇政府、街道办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经所属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后务必于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报送至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用人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申报人员评审通过后,单位要按照评委会办公室的要求组织评后公示(自由职业者由所属镇政府、街道办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将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经评审后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委会将有关材料报送区人社局进行核准。

  (五)电子职称证书

  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详见附件4)。

  (六)职称收费

  本办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和《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详见附件6)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荔枝、丝苗米、迟菜心)

  2.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申报流程

  3.增城区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受理部门联系方式一览表

  4.广东省职称电子证书查询打印操作指引

  5.广州市职称申报系统操作指引

  6.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 

  7.职称申报材料(表一、三、四、五样式参考,需系统导出)

  8.职称申报材料(表二、三样式参考,需系统直接导出,禁止自行填写)

  9.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 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10.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下载:1-10.zip


广州市增城区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13日                 

  (联系人:刘星,联系方式:020-3216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