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教催公告〔2024〕1 号
广州易考学仕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逾期未履行缴纳行政罚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到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执法监督科领取文书。
附件:催告书.docx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2024年11月25日
(联系人:曾宪威、黄亚东,联系电话:8262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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