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艳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见此公告后,到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教育评估中心领取文书。
附件: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
(增教行罚〔2023〕70号)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18日
(联系人:黄亚东,联系电话:020—8263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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