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教行罚公告〔2023〕1 号
黄艳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见此公告后,到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教育评估中心领取文书。
附件: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增教行罚〔2023〕28号).docx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2023年9月18日
(联系人:黄亚东,联系电话:82630011)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