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者助手
  • 无障碍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设机构

2025-03-13 来源: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字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设机构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设1个综合办事机构(正处级):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7个工作委员会(正处级):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

  一、综合办事机构——办公室

  1.负责区人大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及常委会领导参加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2.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日常文书处理,督促检查重要工作部署和常委会领导重要指示的执行情况;

  3.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与上级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系的有关工作;

  4.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向区委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5.统一规划和管理机关的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网页及微信公众号资料的编辑及制作等工作;

  6.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人事管理工作以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7.组织承办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行政事务、财务管理、上级和各地人大来增考察及本市各区人大公务往来的接待工作;

  8.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1.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等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常委会领导公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常委会决定事项及常委会领导交办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3.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印鉴管理、文印、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4.负责机关党建、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劳动工资、考核奖惩、机构编制、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

  5.负责机关后勤、财务的管理及公务来往的接待工作;

  6.负责常委会和委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科

  1.负责起草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工作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讲话稿等综合性文稿;

  2.负责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主任会议记录及情况综合,起草、印发会议纪要;

  3.围绕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中的重要问题、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开展调研;

  4.负责人大宣传报道和网页编辑制作工作;

  5.负责人大工作重要信息收集、处理和上报工作;

  6.配合各工作委员会开展执法检查和评议的初审工作;

  7.负责常委会和委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访科

  1.负责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批办的信访案件,并做好催办、督办工作;

  2.协助常委会领导接访、约访群众;调查了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

  3.收集、综合、反映信访信息;负责常委会和委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代表联络科

  1.负责区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

  2.负责联系本区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区人大代表,协助组织其闭会期间的活动;负责协助指导镇、街开展代表活动;

  3.负责承办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区人大代表视察的有关具体工作;

  4.综合整理、转办区人大代表在视察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5.接待人大代表来访,处理代表来信;提出区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年度预算。

  二、工作委员会

  (一)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1.承办常委会对上级人大属于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2.承办常委会对本工作委员会对口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听取和审议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情况报告等监督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承办常委会对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制定并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4.对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有关报告,并做好督办工作;

  5.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及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以及区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6.组织本专业的区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

  7.组织对区本级有关监察和司法方面的行政机关开展工作评议,对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职情况进行评议前的调查研究,并提出评议调查报告;

  8.对相关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9.协同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开展工作。

  10.完成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1.承办常委会对上级人大属于改革发展、财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统计、审计、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数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2.承办常委会对在本工作委员会对口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及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以及区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4.对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有关报告,并做好督办工作;

  5.组织本专业的区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

  6.组织对区本级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行政机关开展工作评议,对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职情况进行评议前的调查研究,并提出评议调查报告;

  7.对相关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8.协同区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开展工作;

  9.完成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1.承办常委会对上级人大属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档案事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2.承办常委会对在本工作委员会对口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及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以及区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4.对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有关报告,并做好督办工作;

  5.组织本专业的区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

  6.组织对区本级教科文卫方面的行政机关开展工作评议,对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职情况进行评议前的调查研究,提出评议调查报告;

  7.对相关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8.完成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1.承办常委会对上级人大属于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2.承办常委会对在本工作委员会对口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及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以及区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4.对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有关报告,并做好督办工作;

  5.组织本专业的区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

  6.组织对区本级有关城建环资方面的行政机关开展工作评议,对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职情况进行评议前的调查研究,并提出评议调查报告;

  7.对相关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8.协同区人民代表大会城建环资委员会开展工作;

  9.完成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1.承办常委会对上级人大属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民族宗教等领域内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2.承办常委会对在本工作委员会对口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及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以及区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4.对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有关报告,并做好督办工作;

  5.组织本专业的区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

  6.组织对区本级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行政机关开展工作评议,对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职情况进行评议前的调查研究,并提出评议调查报告;

  7.对相关工作开展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8.协同区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开展工作;

  9.完成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1.负责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以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进行选举和罢免的有关工作,指导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2.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的代表议案协调综合工作和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

  3.负责联系本区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组织其闭会期间的活动;

  4.对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有关报告,并做好督办工作;

  5.负责区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培训工作;

  6.承办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的具体工作;

  7.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和申诉,维护人大代表的权利;

  8.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与镇街人大日常联络;

  9.承办区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和被任命人员述职、评议的有关工作;

  10.完成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七)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

  1.承办常委会对上级人大属于农村、农业、水务、林业和园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2.承办常委会对在本工作委员会对口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及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以及区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4.对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有关报告,并做好督办工作;

  5.组织本专业的区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

  6.组织对区本级有关农村农业方面的行政机关开展工作评议,以及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职情况进行评议前的调查研究,并提出评议调查报告;

  7.对相关工作开展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8.完成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