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5日广州市增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广州市增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定,不是广州市增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广州市增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一、列席会议人员
1、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2、区政府副区长(含提名人选)、党组成员;
3、区政协副主席(含提名人选)、党组成员;
4、区武装部政委;
5、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6、区委巡察组组长,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7、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及党组成员,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及党组成员;
8、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办局有关负责同志;
9、市垂直部门、区直局以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10、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区管干部。
二、邀请列席会议人员(开幕式)
1、出席增城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的政协委员;
2、原增城区(市、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
3、原增城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4、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工委领导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