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2日广州市增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二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增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二次会议根据刘伟坚、温洪义、陈健东、张奕雄等4人关于辞去广州市增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刘伟坚、温洪义、陈健东、张奕雄等4人辞去广州市增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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