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2日广州市增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增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根据江阳生、江毓钊等2人辞去广州市增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江阳生、江毓钊等2人辞去广州市增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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