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增城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予以公布。广州市增城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广州市增城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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