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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增城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的公告

2024-12-05 来源: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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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增城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予以公布。广州市增城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广州市增城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