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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关于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对重大经济社会贡献项目给予专项支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9-07-29 来源: 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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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科工商信规字〔2019〕2号

    开发区有关办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关于<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对重大经济社会贡献项目给予专项支持的实施细则》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科工商信局反映。

    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9年7月29日

    关于《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对重大经济社会贡献项目给予专项支持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增府办规〔2018〕4号)有关“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贡献的项目,经区政府审定后给予专项支持”的政策,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扶持对象条件和方式标准

      第二条 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贡献的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现有工业企业,不包括政府新供地项目投产后未达产的企业。

      (二)上一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

      (三)有正在建设的增资扩产(技术改造、转型升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

      (四)同时具备下述2项以上(含2项;区内同属一个母公司的企业,可合并成一个企业计算)条件:

      1.上一年产值增量拉动全区规上产值增长1个百分点以上,或上一年进出口额增量拉动全区进出口总额增长1个百分点以上;

      2.亩均产值1500万元以上,或发明专利4项及以上,或在行业大类里面内处于领先地位,或获得国家行业管理必要的资质;

      3.国家工程实验室,或国家重点实验室;

      4.省重点支持的大型骨干企业。

      第三条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以下方式和标准给予扶持:

      (一)支持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给予企业在建增资扩产(技术改造、转型升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最高10%的补助,且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资金拨付时,年度拨付资金额度不超过企业上年地方经济贡献;当年未拨付完成的,纳入下年拨付,直到全部拨付。

      (二)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本扶持政策,同一项目享受我区各类奖补累计总额度应不超过2000万元。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四条 本细则专项扶持申报一般审批程序为:

      (一)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项目)向属地经济管理部门(增城开发区相关办局、各镇街经济办)递交所需的申报材料,经属地经济管理部门初审后,交由区科工商信局审核。

      (二)区科工商信局汇总核定申报材料后,送区财政局复核。

      (三)区财政局提出复核意见后,由区科工商信局向区政府上报扶持奖励资金的请示。

      (四)区科工商信局根据区审定意见文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封面和目录(附件1);

      (二)申报承诺书(附件2);

      (三)资金申请表(附件3);

      (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即可);

      (五)上年度完税凭证;

      (六)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附件4);

      (八)获得各项认定的相关材料。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细则由区科工商信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细则有效期与《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增府办规〔2018〕4号)相同。

     

      附件1增城区重大经济社会贡献企业(项目)专项扶持申报书(封面).docx

      附件2申报承诺书.docx

      附件3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4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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