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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国土规划听告字〔2018〕第135号

    2019-06-11 来源: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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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告知书

    增国土规划听告字〔2018〕第135

    广州市增城区凤岗村官庄第三经济合作社、刘屋第五经济合作社、上围第六经济合作社、下围第四、第九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镇(市)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30.7834公顷,其中包括:一)凤岗村官庄第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6.311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4.6526公顷(耕地2.7650公顷、园地1.4925公顷、养殖水面0.239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560公顷),建设用地1.6589公顷(二)凤岗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1.100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5425公顷(耕地0.4443公顷、园地0.045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530公顷),建设用地0.5575公顷。(三)凤岗村刘屋第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4.4234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4.4234公顷(耕地3.7815公顷、园地0.5256公顷、养殖水面0.022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937公顷)凤岗村刘屋第五经济合作社、上围第六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4664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4664公顷(耕地0.0081公顷、园地0.4583公顷)凤岗村上围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14.900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4.8994公顷(耕地1.8840公顷、园地12.5665公顷、林地0.3069公顷、养殖水面0.000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418公顷),建设用地0.0006公顷凤岗村下围第九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2.5242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2.5241公顷(耕地2.486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73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凤岗村下围第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1.0579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0579公顷(耕地0.4534公顷、园地0.594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99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6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涉及朱村街秀山村、凤岗村土地面积共42.7128公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邮编:511300,联系人:刘健华,联系电话:82629816。)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凤岗村官庄第三经济合作社6.3115公顷).doc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凤岗村经济联合社1.1000公顷).doc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凤岗村刘屋第五经济合作社、凤岗村上围第六经济合作社0.4664公顷.xls).doc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凤岗村刘屋第五经济合作社4.4234公顷).doc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凤岗村上围第六经济合作社14.9000公顷).doc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凤岗村下围第九经济合作社2.5242公顷).doc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凤岗村下围第四经济合作社1.0579公顷).doc

            2.养老保障方案.pdf

    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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