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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增城侨梦苑分园区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4-15 来源: 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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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打造增城侨梦苑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创新产业集聚区”的实施方案》和《增城侨梦苑分园区及入驻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推动侨梦苑拓展区域边界,打造“一苑多区”,形成各园区资源共享、功能互补、产业联动、错位发展的覆盖全区的一体化发展格局,现开展2022年度增城侨梦苑分园区认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产业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基地等平台载体(以下简称“园区”),可申请侨梦苑分园区认定:

      (一)园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园区内建有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并已通过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培育单位申报(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登记备案);

      2.园区已跟港澳台、海外等国内外创新创业组织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

      (二)园区设立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拥有专职园区管理服务人员;运营单位应为在增城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三)园区具备完善合理的园区管理制度、项目评估考核办法,及规范标准的服务流程;

      (四)园区形成较为完善的园区服务体系,能够提供2种及以上园区服务,包括创业咨询、培训、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市场、法律、人力资源、国际合作、技术开发与交流等;

      (五)园区内首期纳入侨梦苑分园区的场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并能提供一定比例的预留面积,其中提供给入园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比不少于80%;属非自有物业的,应当保证有至少5年自主支配权,保证园区的持续、稳定运营;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园区提供给入园企业或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会议室、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

      (六)园区管理机构成立了投资公司或引入第三方投资公司进行合作,对园区企业进行投资;

      (七)园区已入驻科技或文创企业10家(含)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增城侨梦苑分园区认定申报材料(附件1);

      (二)分园区认定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下同),包括:

      1.园区内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取得的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证书、广州市众创空间培育单位证书(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证书、广州市众创空间登记证书);

      2.园区与港澳台、海外等国内外创新创业组织签订的合作协议、项目合同书或备忘录等、创新创业组织证明材料(包括创新创业组织营业执照、资质证明、与园区合作举办的创新创业活动证明材料、引进项目证明材料等);

      3.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

      4.园区专职管理服务人员劳动合同、近半年社保证明等;提供侨梦苑分园区专职管理服务人员名单及人员分工安排;

      5.园区管理制度、项目评估考核办法、服务标准及流程等证明文件;

      6.签约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协议及证明材料;

      7.园区物业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或委托授权管理等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材料、园区功能规划平面图;

      8.拟申报侨梦苑分园区场地的功能规划平面图、场地使用证明材料;

      9.园区设立的投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与第三方投资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投融资情况等证明材料;

      10.园区入驻企业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入驻协议等证明材料。

      注:证明材料第1、2项请根据园区情况选择其中一项提供,亦可两项材料同时提供。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材料要求:一式三份,按照上述材料顺序(申请表+附件证明材料),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无线胶装),附件证明材料编写页码和目录,加盖公章与骑缝章。附件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经园区运营单位、申报组织单位(园区所在镇街)审核盖章后,送至增城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如园区注册地址属于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范围内的,无需申报组织单位审核,直接报送至增城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电子版材料要求1.Word版:申请表;2.PDF版:包括经申报单位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及附件证明材料,上述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一并报送,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受理邮箱。

      四、申报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材料受理时间:自该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截至2022年9月30日,材料成批处理;

      (二)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创新服务科(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香山大道2号2楼212室);

      (三)电子材料受理邮箱:zckfqcxfwk@gz.gov.cn;

      (四)联系电话:020-82882161。

      五、其他情况

      (一)侨梦苑分园区在运营过程中,如发生运营单位变更、分园区认定场地变化,需按认定程序重新报送申报材料,由增城开发区科技创新局重新组织评审;

      (二)侨梦苑分园区在运营过程中,如发生园区名称、运营单位名称变更、注册地址变更(不能迁出增城区外)等,应及时将变更情况报送增城开发区科技创新局,需附上工商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等;

      (三)申请新增侨梦苑分园区认定场地面积的园区,由园区运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增城侨梦苑分园区新增认定面积申报材料(附件2);

      2.本通知第二(二)项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增城开发区科技创新局按照《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侨梦苑分园区及入驻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增府办规〔2019〕5号)及侨梦苑分园区认定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附件:1.增城侨梦苑分园区认定申报材料.docx

                     2.增城侨梦苑分园区新增认定面积申报材料.docx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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