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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土地要素改革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二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2024-05-14 来源: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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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区在《增城区推进存量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原“工改工”政策)基础上,出台《深化土地要素改革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二十条措施》(下称《二十条措施》),通过深化土地要素和“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民间投资环境,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从中央到省市都非常重视民间投资,先后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发改投资〔2022〕1652号)《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府办〔2023〕5号)、《广州市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穗府办〔2023〕22号)等政策文件。为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有关工作部署,我区聚焦在土地要素领域,积极响应广大民间资本的投资关切和政策诉求,提出一系列深化土地要素改革措施,旨在为促进民间投资创造条件,经广泛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起草形成了《二十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二十条措施》在引导民间资本开发利用存量低效用地、村集体建设用地(留用地)、空心村、无用地手续用地等土地资源方面,提出了20条改革措施:

      一是加大力度支持投资“工改工”项目,包括扩大试点项目范围、放宽产出监管要求、延长土地使用年限、放宽厂房分割受让对象条件、支持建设高标准厂房、开展详细规划局部修正等6条措施。

      二是鼓励开发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明确留用地项目招商要求、优化留用地招商评审流程、支持集体建设用地开发等3条措施。

      三是简化和完善手续激活用地资源,包括简化规划许可和延期手续、完善历史用地手续、鼓励连片开发周边零星地块、鼓励存量资源转换利用、完善空心村民宿项目手续等5条措施。

      四是引导民间资本扩大投资领域,包括投资CBD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小微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等3条措施。

      五是保障措施,包括建立项目与政策对接机制、量身定制推动政策落地、保留享受政策办理业务资格等3条措施。

      三、主要特点

      一是以民间投资政策需求为导向。《二十条措施》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开展了政策需求的问卷调查和企业走访,其中排名前五的政策需求,除了一个不属于区级权限事项外,其他诸如放宽产出监管要求、延长土地使用年限、支持高标准厂房分割转让、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等,都纳入了《二十条措施》内容;《二十条措施》中的其他改革措施,同样有一定的市场需求。

      二是为民间投资减压让利和流程优化。例如放宽产出监管要求,对自主选择不作为“工改工”试点项目的,不再按原“工改工”政策执行产出监管,并对不享受原“工改工”政策奖补的“工改工”试点项目的产出监管要求,在原“工改工”政策基础上下调50%;对于剩余使用年限只有20、30年的工业用地,可以通过补缴地价方式重新延长到最高50年,从而提升存量工业用地的市场价值;对于留用地项目招商,100亩以下的项目,评审权限下放给镇街,确保提高留用地招商的效率,推动留用地项目加快落地建设。

      三是细化关联条件推动上级政策落地。对于民间资本提出“上级政策有明确、实际项目有需求、区级实施难落地”的问题,例如什么条件的项目可以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延长土地使用年限等,《二十条措施》通过细化关联条件等方式予以解决,以确保上级政策明确事项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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