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增府征〔2024〕2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八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41号),将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墩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新墩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140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八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墩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新墩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墩村的集体土地3.1405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4154公顷(其中耕地0.1849公顷、园地0.2265公顷、林地0.0005公顷、其它农用地0.0035公顷)、建设用地2.7251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3月26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墩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新墩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6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该项目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八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4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pdf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