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增府征〔2024〕24号)

发布时间: 2024-04-02 15:44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八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41号,将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墩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新墩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140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八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墩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新墩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墩村的集体土地3.1405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4154公顷(其中耕地0.1849公顷、园地0.2265公顷、林地0.0005公顷、其它农用地0.0035公顷)、建设用地2.7251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3月26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墩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新墩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6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该项目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八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4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pdf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