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增城区应急管理局 发表日期:2021-08-26 字体大小: 【大中小】
为了加强对全区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培训机构的培训水平、培训能力和培训效果,达到“保证培训质量、促进健康发展、夯实安全基础”的目标,近日,由区应急管理局张勇军四级调研员带队,率区局新闻宣教科、综合执法科、宣教中心等部门,联合相关镇街工作人员,共同对我区安全生产协会等6个安全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主要围绕安全培训机构是否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是否建立完整的培训管理制度和配备合格教师、是否严格执行培训大纲、是否建立培训档案和配备培训保障、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现象、是否存在现场安全隐患等六大方面开展执法检查。期间,联合检查组对6个受检单位进行场地安全检查,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6份、查摆安全隐患26条;同时指出培训工作中档案存放不善、学习过程记录不完整等存在问题,责令受检机构立行立改,确保培训安全保质。
检查组对安全培训机构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是必须严把安全培训质量关、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培训学员学以致用、学有所成,为经济建设输送专业人才;二是规范管理、完善设备设施,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尽快整改,确保场地环境安全和学员人身安全;三是疫情防控尚不能掉以轻心,还需在培训前落实好场地消毒通风,进入场地前做好扫码、测体温,提示受训学员采取及时接种疫苗、戴好口罩、保持1米安全距离等预防措施。
普法内容:
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
附录:广州市增城区安全培训机构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