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增城区应急管理局 发表日期:2020-12-29 字体大小: 【大中小】
12月7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袁成光带队到荔城街东部燃气公司和振宇拉链公司开展企业主体责任督导检查。
当天,检查组认真听取了企业关于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仔细检查了台账资料和生产现场。袁成光在督导中强调:一是企业务必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一线三排”工作机制,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管控风险隐患,对存在隐患进行科学分级分类治理,把管控整治责任落实到部门、到人、到岗,有效排除各类隐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二是企业负责人要落实法定职责,必须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抓安全生产,不留盲点和死角,确保每项工作、每项责任无缝对接、层层落实;三是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动健全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安全生产意识深入员工内心、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加快形成企业安全发展内生机制。
据悉,今年6月7日,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一线三排”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自觉性,做到真查、真改、真落实,全面推行“一线三排”工作机制。按照省、市要求,区应急管理局大力推行“一线三排”工作机制,将“一线三排”深入融合到日常执法监管中,并纳入重点检查内容,指导督促企业贯彻落实。
同时,为了更好地让企业全面认识“一线三排”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相关工作,12月8日,区应急管理局邀请专家以“深入推行‘一线三排’,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专题,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以及重点企业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对“一线三排”的定义、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系以及岁末年初安全风险防范作出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落实“一线三排”工作机制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体现,更是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履行的义务,以下案例中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因没有落实主体责任而受到行政处罚,各企业应吸取教训,对照自身完善相关工作:
【案例一】长威服装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工作职责案
2020年7月14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广州长威服装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张某存在未建立健全并督促实施相关安全生产制度、未对隐患的治理进行定期督办和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共22项问题。对此,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对存在的隐患问题限期于8月14日前完成整改。8月24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其主要负责人仍未建立健全并督促实施部分安全生产制度、仍未对隐患的治理进行定期督办和仍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共有14条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问题未完成整改。
经调查认定,广州长威服装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存在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张某处罚款¥25000元(贰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予广州长威服装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钧准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案
2020年7月22日,我区永宁街执法人员对广州钧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已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但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情况。执法人员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对上述问题于2020年7月26日前整改完毕,并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主任和1名员工进行了调查询问,三人均承认广州钧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每个月要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在开安全会议时向从业人员通报;承认该公司未将2020年5月份、6月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广州钧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2020年5月份、6月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的规定,执法人员给予广州钧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10000(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推行“一线三排”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论述和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更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由之路。各企业要时刻牢守安全生产底线,以“一线三排”的实际行动,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排除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读懂“一线三排”】
一、什么是“一线三排”?
一线:是指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三排:包括事故隐患的排查、排序、排除。
排查是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隐患进行排查,并按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建立隐患信息档案的过程。
排序是按照隐患整改、治理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分清轻重缓急,对隐患进行分级分类的过程。
排除是消除或控制隐患的过程。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
1、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3、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4、第五十六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三、企业如何贯彻落实“一线三排”
1、关于“一线”的落实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底线思维。企业要积极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在办公楼前或其他重要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并在作业现场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2、关于隐患排查
要全面、深入、彻底地组织排查,解决看不到风险、查不到隐患、不把隐患当回事的问题。要建立隐患排查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组织隐患排查培训,编制隐患排查计划,对排查情况与发现的问题及时全面记录。
3、关于隐患排序
企业要结合实际,对照本行业领域隐患分级分类标准,编制本单位隐患分级分类标准,鼓励借助信息化进行统计分析,有针对性的改进管理措施。
4、关于隐患排除
隐患治理要“五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时限到位、资金到位、预案到位),遵循分级分类、闭环管理原则,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等进行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整改,对于重大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的治理方案,事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事后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