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增城区应急管理局 发表日期:2020-12-16 字体大小: 【大中小】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为切实做好年终岁尾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我区结合实际于日前出台《增城区“奋战四十天全年保平安”专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明确,各镇街、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整治、地质灾害领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交通运输领域、建筑施工领域、消防领域、城镇燃气领域等七大领域进行重点整治,从源头上防范事故发生。与此同时,区委、区政府成立13个检查组,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开展的“奋战四十天全年保平安”专项攻坚行动进行检查。据悉,行动时间持续到2021年1月3日。
《方案》要求,在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整治方面,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推动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施可防可控。按照“一线三排”的工作要求,指导企业科学编制隐患计划,分清轻重缓急对隐患分级分类;对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分别采取不同方法、不同程序予以治理,建立健全企业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
在地质灾害领域整治方面,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镇街须按职责分工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快速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同时,督促有关工程项目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加强疑似滑坡、垮塌威胁的山体、边坡地质监测,及时消除危岩、悬石、边坡松动等安全隐患,对存在较大隐患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整治方面,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镇街须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区危化企业逐一逐条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审计和量化分级,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不能确保安全的企业,采取暂时停产停业或停用相关设施使用、撤出作业人员等临时现场处置措施;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依法给予停产整顿;对所有立案的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顶格处罚。
在交通运输领域整治方面,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科工商信局等部门作为牵头单位,重点抓住源头、城市、公路、农村四大战场,开展交通运输市场集中清理整顿。一方面切实整顿运输企业“挂而不管”、“以包代管”问题。另一方面,对无牌无证、未配备安全头盔的摩托车拒绝供油和维修。以无牌无证、超员载客、不戴头盔、逆行、不按车道行驶和违反交通信号等多发易发、安全危害大的违法行为集中进行专项整治。同时,落实源头建筑工地车辆“一不准进、三不准出”,对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记入建筑企业信用档案。
在建筑施工领域整治方面,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园林局、各镇街等按职责分工对深基坑、盾构机、起重机、脚手架、高支模体系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针对在建工程项目违法转分包造成安全责任悬空,现场管理混乱、安全培训不到位、自建房底数不清,安全监管缺失,城市未报建项目监管执法相对缺位,非法、违法建设、无(超)资质设计施工、无许可动工,企业赶工期、抢进度违规施工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集中整治,通过约谈、督办、整改等措施,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在消防领域整治方面,区消防救援大队作为牵头单位,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以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等为重点,全面开展建筑内部及周边道路消防车通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在城镇燃气领域整治方面,区城管执法局作为牵头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镇街配合深入排查燃气站和酒店、餐饮店、商业综合体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安全措施不到位、应急准备不充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到位等问题,严厉查处瓶装液化气石油气经营、储存、运输、充装和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方案》指出,工贸、旅游、特种设备、民爆、电力、油气输送管道、农机、渔业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力量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切实查找一批隐患、消除一批风险、查处一批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我区已出动监督检查人员9678人次,检查企业(场所)5037家次,责令整改隐患1894条,发出行政执法文书523份,行政罚款13.29万元,责令暂时关停场所(设备)84家(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