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增城区应急管理局 发表日期:2024-09-30 字体大小: 【大中小】
为扎实推进应急管理法治建设,现通报一起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案件,旨在发挥执法典型案例示范和警示教育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全社会公民应急管理法治素养。
一、案例经过简介
2024年8月13日,增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广州某技术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及时建立1名新增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对此,执法人员出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将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纳入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管理,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二、案件处理结果
广州某技术公司未将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纳入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管理,其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经调查该公司违法时间不超过15日、属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于当场进行了改正。符合《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试行)》附件《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序号9的适用情形。决定对广州某技术公司加强日常检查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不予该公司行政处罚。
三、案件经验教训
未按规定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既是给自身带来了不安全因素,也忽略了社会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特种作业档案,方便企业掌握和管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信息,及时提醒持证人员进行复审,同时避免无证及伪证人员违规上岗从事特种作业。因此,企业要落实好自身的主体责任,在日常自查自检中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四、案件普法宣传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不仅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约束,也会受到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监管;本案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部门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二是属初次违法且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符合相应免罚情节的,可以对当事人加强教育、劝导示范、责令整改并按时复查、加强日常检查等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本案当事人违法时间不超过15日、属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于当场进行了改正,符合相应免罚情节,对当事企业加强日常检查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