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发表日期:2022-05-24 字体大小: 【大中小】
2020年1月14日13时41分许,珠海长炼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生产装置区催化重整装置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燃事故,明火于19时15分许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核定直接经济损失198.15万元。
发生原因
长炼石化催化重整装置的压力管道因腐蚀减薄破裂,内部带压的石脑油、氢气混合物喷出后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喷出介质与管道摩擦产生静电火花引发爆燃,附近部分塔器、管道及其他设备设施不同程度的损毁或破裂,泄漏的可燃物料加剧燃烧和火势蔓延引发后续两次爆燃。
主要教训
一是长炼石化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未按要求建立重点腐蚀部位台账,未对包含事故管道在内的重点腐蚀部位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生产过程中也未按操作规程进行相应的采样分析。二是中介服务机构作用发挥不到位,珠海检测院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职责落实不到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长炼石化公司压力管道进行首次定期检验,出具检验证明文件不严谨。三是监管部门未能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监察,未能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逾期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对其使用逾期未检特种设备的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