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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清远市清城区“4·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来源:增城区应急管理局 发表日期:2021-05-28 字体大小: 【

事故概况

  2020年4月3日11时15分许,位于清远市清城区国道G240线K2459+100处,一辆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以下简称重型货车),在快车道追尾碰撞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以下简称轻型货车)右侧尾部,致使该轻型货车越过对向车道,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轻型货车上4人死亡。

事故原因

  涉事重型货车驾驶人阮某华忽视天气下雨、路面湿滑情况,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确保安全行驶。

事故教训

  涉事重型货车所有人为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柜族集装箱经营部,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专门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未给重型货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未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追责情况

  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涉事重型货车驾驶人阮某华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涉事重型货车所有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李某运等2个单位(个人),给予行政处罚;责成清远市交通运输局就未对涉事重型货车所有人的道路运输行为进行行业监管的情况,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开展自查,并向清远市安委办作出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