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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表日期:2014-03-14 字体大小: 【

 

 

                                增府办函〔2014〕12号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市

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增城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

 

 


增城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有效应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导致环境空气重污染的能力,缓解空气污染的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子预案,适用于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示的情形。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程度,将空气污染程度分为严重污染、重度污染和中度污染三个等级,并采取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一)严重污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

(二)重度污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1-300。

(三)中度污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151-200。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加强对区域空气质量的预测预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长期预报准确率;完善空气污染预警机制,及时预警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提醒市民特别是敏感人群做好重污染天气防护;采取适当的污染控制措施减缓空气污染,最大程度地保护公众健康。

(二)坚持保护环境与保护发展相结合,尽可能减少应急措施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在污染程度相对较轻的情况下,采取自愿减排性措施为主、强制性措施为辅的污染控制方案,谨慎使用对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影响较大的污染控制措施。

(三)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分类控制。在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空气污染程度和主要污染物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级响应,针对污染物进行分类控制。

(四)坚持部门联动和多级联动,鼓励公众参与。各部门各司其职,信息共享,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行动,协作联动;及时发布污染减排指引信息,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自觉采取行动应急。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增城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市应急办、市环保局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应急办、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科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及各镇街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主要领导兼任,具体负责应急响应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指挥部

1.负责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预案的组织实施,按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要求实施区域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和终止。

2.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和督导有关部门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空气污染应急响应信息。

4.负责及时向市政府和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响应处置情况。

5.负责应急响应结束后组织各部门实施应急响应情况总结及评估。

(二)指挥部办公室

1.接收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和终止等信息,将信息报告指挥部,并负责向成员单位及各相关部门发布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信息。

2.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及各相关部门就应急响应有关事项进行会商。

3.负责向公众发布健康防护信息,倡导社会各界自觉采取污染减排行动。

4.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制订应急响应措施具体工作方案。

5.负责对成员单位实施方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各部门各单位应急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指挥

负责批准启动及结束本预案应急响应,召集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具体处置措施。

(四)副总指挥

根据总指挥做出的安排和要求,负责落实具体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五)成员单位

市环保局:配合广州市环保局负责空气质量的监测、会商、预警和信息发布;负责协调辖区重点工业企业落实污染减排措施并加强监管;负责及时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倡导社会各界自觉采取污染减排行动。

市应急办: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广州市、增城市领导有关批示、指示。

市气象局:配合广州市气象局负责气象因素的监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必要时与市环保局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报会商工作。

市委宣传部:协调媒体做好相关新闻报道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督促和检查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措施的落实。

市科经信局:负责协助市环保局落实重点工业企业停产、减排措施,协调通讯部门向广大市民发布相关信息。

市公安局: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

市交通运输局:对运输单位和个人散体物料进行执法。

市城乡建设局:对全市在建施工工地扬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检查,查处在市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和垃圾、布碎等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臭气的物质的违法行为。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对矿山企业采石取土作业实施监督管理,协助环保部门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市水务局:负责对水务工程施工单位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市林业园林局:负责对绿化、养护工程施工单位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各镇街:配合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各项措施落实,重点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作业时间和频次,加强对停产企业、餐饮业的巡查和监控,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露天焚烧等。

五、预警与预警措施

(一)预警分级

本预案预警分级与《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相一致。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的程度,对应《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的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将空气污染预警分为二级和一级两个等级。

1.当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即AQI平均浓度为 201-300时,实施二级预警。

2.当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即AQI平均浓度大于300时,实施一级预警。

(二)预警发布

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即本预案发布预警信息条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即发布预警。

1.广州市各控监测点(不含清洁对照点)中50% (含)以上站点最近24小时AQI平均浓度超过200对应的浓度限值,预测预计未来48小时内污染程度将持续或上升。

2.预测未来48小时内,广州市 50% (含)以上国控监测点 AQI超过200。

(三)预警措施

二级预警: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过媒体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开始预警时间、空气质量指数等级和空气污染持续时间,以及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等。同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响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一级预警:在采取二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预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预测空气严重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和强度,提出措施建议。

(四)预警解除

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解除,即本预案预警解除条件。

六、响应与具体措施

(一)响应分级

本预案响应分级与《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相一致。

1.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AQI)达到 201-300时,启动二级响应。

2.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AQI)大于300时,启动一级响应。

(二)响应程序

当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应急响应时,由指挥部办公室向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发布应急响应启动信息。

当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提升响应级别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提升应急响应级别;当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降低或者消除响应级别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者解除应急。

(三)响应措施

启动二级应急响时应采取的措施:

1.停驶公务车: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公务用车20%。

2.企业停止排污:责令不稳定达标污染源停止排污。

3.停止施工:除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重点项目外,其他建设工程停止土石方开挖、拆除施工、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暂停含有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喷涂和粉刷等作业。

4.强化道路保洁:增加全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作业的时间、频次,实施强化保洁措施。

5.禁燃: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6.禁烧: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的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

7.餐饮业监管:强化对重点监管餐饮企业的监控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

8.油气回收监管:加强对加油站油气排放治理设施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

9.重点监管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停产:对不稳定达标或未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放控制整改工作的企业进行停产;对化工、电子、表面涂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增加巡查频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启动一级响应时,力度在二级响应措施基础上继续加强。

1.停驶公务车: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公务用车30% 。

2.企业减排停排:应急重点监管企业通过降低生产负荷、使用优质燃料、提高污染防治设施治理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30% ;责令不稳定达标污染源停止排污。

3.停止施工:建设工程停止土石方开挖、拆除施工、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暂停含有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喷涂和粉刷等作业,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重点项目要合理调整施工程序,减少扬尘污染。

4.强化道路保洁:增加全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作业的时间、频次;实施强化保洁措施;加强施工工地执法检查。

5.禁燃: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6.禁烧: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的露天焚烧。

7.餐饮业监管:强化对重点监管餐饮企业的监控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

8.油气回收监管:加强对加油站油气排放治理设施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

9.重点监管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减产停产: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监管企业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治理效率或者停产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30% ;对排放不稳定达标或未完成 VOC 排放控制整改工作的企业进行停产;对化工、电子、表面涂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增加巡查频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四)响应结束

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应急响应结束,即本预案应急响应结束条件。响应结束程序为:

1.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应急响应结束信息时,由指挥部相应结束应急响应。

2.由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发布应急响应结束信息,并做好相关新闻报道工作。

(五)响应评估

根据应急响应情况及时开展评估。

1.实时评估: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应组织就应急措施的减排效果、环境质量改善效果、社会经济影响及效果进行简易程序评估,结合会商调整应急响应措施实施。

2.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次应急响应进行及时总结。

(六)信息发布

根据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及时做好信息发布。   

1.信息类型:主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预报数据、预警信息、应急响应信息以及健康提示信息等。

2.信息发布程序:环境空气质量数据由市环保局通过网站及新闻媒体发布;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发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同志,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及市纪委负责同志,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市纪委,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各人民团体,市武装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增城日报社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       2014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