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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市燃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区应急办 发表日期:2014-02-14 字体大小: 【

  增府办函〔2014〕8号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市燃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增城市燃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乡建设局反映。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2日

  增城市燃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保障我市燃气市场供应稳定,加强对燃气供应情况的监管,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置燃气供应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供应突发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结合我市燃气行业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市政府领导下的分部门、分级负责制,各级政府部门、燃气企业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处置燃气供应突发事件。

  2.快速反应,保障重点。各级政府部门、各燃气企业落实预案工作要求,做到快速反应,密切协调,统筹兼顾,服从调配,保障重点。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有效预防与突发应急相结合,落实燃气突发事件供应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稳固的燃气供应渠道,落实燃气储备,做好燃气供应监测、预报、预警、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应对燃气供应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印发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2006〕16号)、《印发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穗府〔2007〕13号)的相关规定编制。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燃气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活动。

  二、应急组织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增城市燃气供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我市燃气供应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市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办主要领导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物价局、市科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单位的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决定全市范围内燃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的重要事项,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负责相应工作;统筹协调燃气应急供应,下达应急供应指令,指挥各有关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调配燃气气源,组织资源的投放,必要时采取行政调度措施;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落实市政府下达的指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由市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人员及我市主要燃气企业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指挥部的决定,建立燃气供应预警机制,组织修订燃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燃气供应信息监控、储量统计、预警监测和预警分析,及时发现并上报我市燃气供应突发情况,提出预警等级及处置方案报指挥部审批发布。

  2.跟踪掌握我市燃气供应动态,依据突发事件等级,提出应急供应计划、调控措施等工作建议。

  3.按照指挥部指示,具体组织、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调配燃气资源,保障重点供应。

  4.根据燃气供应恢复情况,向指挥部提出解除预警信号及终止应急的建议。

  5.承担市政府和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应急事项。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办:协助指挥部发布应急预警等相关信息及协助处理燃气供应应急工作。

  市发改物价局:协助市领导和指挥部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协调上游天然气供应商加大对我市的天然气供应,统筹做好各种能源的调配;负责监控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提出价格预警和相应的对策措施,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向市政府和指挥部提出预警和应急处理意见;建立燃气供应信息管理体系,监测燃气市场供求信息及组织协调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资源,保障燃气供应。

  市财政局:负责我市燃气应急处置经费的预算和调控。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情况下燃气运输车辆的组织和运输协调,并负责使用燃气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运营调度。

  市科经信局:负责协调各电信运营商提供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的通信保障,协调供电和发电企业配合做好电力供应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违反工商部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燃气应急运输车辆的交通秩序和汽车加气站治安秩序,协助处置因燃气供应突发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市质监局:负责查处燃气质量、计量违规行为。

  市委宣传部:负责燃气市场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各新闻媒体做好正面舆论引导,稳定民心。

  各燃气经营企业:建立稳固的燃气供应渠道,做好日常燃气气源储备;加强燃气供需情况统计分析和上报,及时预警突发情况;负责制定应急状态下暂停供气企业顺序,服从指挥部对燃气资源的统一调配。

  三、运行机制

  (一)市场监测

  市、镇(街)两级燃气管理部门需建立燃气供应信息报送制度,不定期对燃气储存状况进行调查,定期对燃气供应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市场供应状况,预测我市燃气需求与供应形势,燃气企业应当积极配合。

  (二)应急储备

  按照“政府统筹规划、企业建设运营”的原则,市、镇(街)两级燃气管理部门需在燃气发展规划中确定燃气应急气源保障体系,落实燃气应急储备设施规划。

  1.天然气应急储备

  实行市级、镇(街)两级储备机制,其中市级储备由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按照管道天然气气源中气量最大一路停止供应情况下,以确保管道天然气民用、公福、商业、公共交通及主要工业用户7天供气为近期目标,15天供气为远期目标,逐步建立市级天然气应急储备设施。

  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煤气有限公司永和分公司结合各自用户实际情况,以满足所有用户连续稳定供应,解决区域内天然气两天供应量为目标,逐步建立区域天然气应急储备设施;市、镇(街)两级燃气管理部门需积极引导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天然气管网连接,加强区域天然气供应联合保障协调,协助企业通过多种手段加强天然气应急储备。

  2.液化石油气应急储备

  依托广州市振戎燃气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派潭气站、广州生旺燃气有限公司、增城市三江年丰液化石油气站、增城市民安煤气有限公司、增城市新塘镇西洲石油气站、增城市新塘东凯液化石油气站、增城市石油气公司等企业的液化石油气储存设施统筹规划,各液化气经营企业按保证冬季供气需求做好液化石油气储备。

  (三)预警与预防

  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当出现供应突发苗头时,提出应急处理意见,报请指挥部决定发出预警信号。

  (四)预警分级

  依据对市场供应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不同,燃气供应预警由低到高依次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指挥部办公室可报请指挥部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措施。

  1.Ⅳ级状态预警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Ⅳ级状态预警:

  (1)全市燃气企业的静态液化石油气库存量少于10天市场需求量,且采购计划8天内无法落实,没有足够的后续气源补充。

  (2)天然气上游供应不正常,日供气量连续5天达不到应供气量的95%,且不能保证后续气源足量稳定供应。

  (3)部分燃气企业的静态LNG库存量小于7天市场需求量,且后续存在采购、运输困难。

  2.Ⅲ级状态预警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Ⅲ级状态预警:

  (1)全市燃气企业的静态液化石油气库存量少于8天市场需求量,且采购计划6天内无法落实,没有足够的后续气源补充,价格出现异常波动。

  (2)天然气上游供应不正常,日供气量连续3天达不到应供气量的90%,且不能保证后续气源足量稳定供应。

  (3)部分燃气企业的静态LNG库存量小于5天市场需求量,且后续存在采购、运输困难。

  3.Ⅱ级状态预警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报请指挥部发布Ⅱ级状态预警:

  (1)全市燃气企业的静态液化石油气库存量少于5天市场需求量,且采购计划4天内无法落实,没有足够的后续气源补充,价格出现异常波动。

  (2)天然气上游供应不正常,日供气量连续2天达不到应供气量的85%,且不能保证后续气源足量稳定供应;或天然气长输管线需抢修,预计12小时内无法恢复正常供气,且可能对供气造成影响。

  (3)全市燃气企业的静态LNG库存量小于5天市场需求量,且后续存在采购、运输困难。

  4.Ⅰ级状态预警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报请指挥部发布Ⅰ级状态预警:

  (1)全市燃气企业的静态液化石油气、库存量少于3天市场需求量,且采购计划3天内无法落实,没有足够的后续气源补充,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

  (2)天然气上游供应不正常,上游下达供气突发通知书,或天然气长输管线需抢修,停气时间超过12小时,且已对局部供气造成影响。

  (3)全市燃气企业的静态LNG库存量小于3天市场需求量,且后续存在采购、运输困难。

  四、应急响应

  发生燃气供应突发事件,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现场人员应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本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机构相关部门,应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投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一)应急措施

  根据燃气市场供应情况和指挥部办公室的请求,由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并确定信息发布范围,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进入应急状态,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Ⅳ级状态应急措施

  发布Ⅳ级状态预警信号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各燃气企业及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各级燃气管理部门掌握每日的燃气供应状况,包括当日供气量、进货量、库存量及后续气源情况。

  (2)各燃气经营企业拓宽气源采购渠道,有条件的管道供应区域应采用双气源供气,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控制向外市供气,并每日一次向市、镇(街)两级燃气管理部门报送包括燃气储存量、供应量(消耗量)、采购计划及实际购进量、销往外地气量等情况。

  (3)当因天然气供应原因进入Ⅳ级应急状态时,天然气经营企业应督促上游供应商履行合同,加大车载液化天然气采购量。

  2.Ⅲ级状态应急措施

  发布Ⅲ级状态预警信号后,除继续实施Ⅳ级应急措施外,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各燃气企业及有关部门,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镇(街)两级燃气管理部门启动天然气供应调剂、补充供应措施。

  (2)各燃气经营企业向用气大户通报情况,告知其合理安排生产计划。

  (3)各燃气经营企业筹措资金,加强应急气源采购。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广州市交委解决外调能源的运输问题。

  3.Ⅱ级状态应急措施

  发布Ⅱ级状态预警信号后,除继续实施Ⅲ级应急措施外,由指挥部统筹各燃气企业及有关部门,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出现局部气源突发情况时,视其他企业的供气状况采取临时调配措施,保证居民及其他重要用户的供气。

  (2)各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企业应暂时停止向外市非长期合同用户供气。

  (3)燃气经营企业通知具有能源替代措施的用气单位采用替代措施,并暂时停止向可中断用户供气。

  (4)交通运输部门安排双燃料车辆出租车改用替代能源。

  (5)物价部门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及时掌握燃气市场价格动态,按照相关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及时调整燃气价格,依法查处燃气经营中哄抬物价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6)工商部门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违反工商部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7)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和节约用气宣传,引导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节约用气,鼓励采用电等作为临时替代能源。新闻媒体对燃气突发事件的报道要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进行,坚持新闻真实性,防止不实报道和炒作。

  (8)财政部门调配财政资金对企业因配合政府决策而造成的损失,经市财政投资评审后,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偿。

  4.Ⅰ级状态应急措施

  发布Ⅰ级状态预警信号后,由指挥部统筹指挥,除继续实施Ⅱ级状态的应急措施外,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合理调配各类电厂的运行,将燃气电厂的用气指标调剂给城市燃气使用。

  (2)报请广州市政府协调周边地区对增城市予以气源支援。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合理安排纯燃气公交车运行车次,增加其它能源汽车的投放。

  (4)按燃气供应保证重点原则,优先保障居民日常生活和公共交通等的用气。按照预先制定的停气顺序,逐步停止各类工商企业用户供气。

  (二)设施安全保障

  进入Ⅰ级应急状态后,各燃气企业要特别做好对储配站各种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上述设施的监督检查,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燃气设施周边治安的维护,防止冲击燃气设施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信息报告

  当发生供应突发事件时,燃气企业应立即核实情况,在确认情况后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在接到有关突发事件报告后,按以下程序上报:发现Ⅰ级状态预警、Ⅱ级状态预警情形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指挥部、市应急办和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报告;发现Ⅲ级状态预警情形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指挥部、市应急办和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报告,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发现Ⅳ级状态预警情形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市应急办通报相关情况。

  (四)新闻发布

  当发生供应突发时,相关部门应根据审查程序及时发布新闻信息,确保信息内容全面、准确,内容应包括供应情况、应急状态和相关应对措施等。

  发生Ⅰ级状态预警、Ⅱ级状态预警情形时,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送市委宣传部审核后,由指挥部统一向新闻媒体发布。发生Ⅲ级状态预警、Ⅳ级状态预警情形时,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并根据事态发展要求统一向新闻媒体发布。

  Ⅰ级状态预警信号发布后,各燃气企业应当做好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

  (五)应急终止

  当全市范围的气源能够持续正常稳定供应7天后,由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指挥部决定解除应急状态及终止应急措施,由市委宣传部向媒体发布通稿。应急状态解除后,各有关部门及燃气企业应当认真分析和总结本次应急工作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上报指挥部。

  五、附则

  (一)监督检查

  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急行动或演习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应适时进行修订。

  (二)施行日期

  本预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