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发布时间:2024-07-23 00:00
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随着省、市相继出台财政资金“补改投”有关政策,支持选取部分经营性领域和准公益性领域发展的无偿补助资金探索改为股权投入。为进一步吸引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我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科技成果转化聚集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部分财政资金试行“补改投”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增城区改革创新工作部署,制定了《增城区支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办法》,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分配管理,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孵化、产业化。
二、主要内容
政策共九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支持对象与标准、受托管理机构、申报与评定、项目投资、项目管理、项目退出、考核与监督、附则等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区级财政资金作为直接股权投资扶持资金(下称直投资金),不以盈利为目的,支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本政策实施工作,并在区科技主管部门下设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二)支持对象与标准。通过专家评审或免评入库方式,遴选具备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科研成果创新性突出或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对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600万元直投资金股权投资和不低于1:1比例的社会资本股权跟投,以及人才住房、科技信贷、项目推报等支持。政策实施期3年内最多支持30个项目,每年最多10个。
(三)受托管理机构。选取1家具备股权投资经验等实施条件的类金融国有企业作为受托管理机构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由其履行尽职调查、投资谈判、投资入股、股权跟投、投后管理、资金回收、核销处置等职责,由区财政兑付委托管理费用及效益奖励等。
(四)申报与评定。明确由区政府审定直投资金投资项目名单,具体流程为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和评选,经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将拟投资项目库交由受托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投资谈判等工作,形成项目投资方案、尽调报告和股权投资协议等,再由小组办公室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最终提请区政府审定入选项目,进入立项公示等程序。
(五)项目投资。受托管理机构与被投企业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并按程序拨付直投资金,被投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章程修改、变更登记。直投资金占股不超过30%且不作为第一大股东。
(六)项目管理。受托管理机构按要求做好项目管理,跟进被投企业履约情况,监督被投企业落实自筹资金、设备、场地和人员等经营要素。每个项目管理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
(七)项目退出。明确通过企业并购、股权回购、协议转让、股票上市、清算解散等方式实现直投资金退出,在立项5年内退出的,转让价格为直投资金原始投资额;5-7年内退出的,按收取一定利息方式退出;超过7年退出的,按市场化方式退出。
(八)考核与监督。要求受托管理机构加强项目监管,做好年度自评,明确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建立尽职免责机制、损失处置机制,直投资金在国有资本经营考核予以单列管理。
(九)附则。明确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处于执行期的既往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项目不可叠加享受本政策。工作领导小组不因机构改革、人事变动而撤销,直至完成所有直投资金退出。
三、政策的执行时间
《增城区支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限期3年。由开发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四、政策的解读途径和时间
1.集中解读
时间:该办法印发实施后
途径:报刊、政府网站、宣讲会等
2.常态化解读
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途径:电话、微信群、QQ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