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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1-10 00:00

 

《广州市增城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人才绿卡A卡申领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0号)第四条规定的人才,按照相关流程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A卡。

  二、人才绿卡B卡申领的条件是什么?

  (一)人才绿卡申领对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不得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二)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0号)第五条(一)(二)(三)项及第六条规定的人才可按相关程序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B卡。

  (三)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2个月(含2个月),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B 卡:

  1.经本区认定、评选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包括:

  (1)根据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印发实施的人才政策条款,认定或评选产生的区高层次人才。

  (2)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或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牵头实施的人才政策,评选产生的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的带头人及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

  (3)具有原“985工程”或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全球301名至500名的国(境)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全球201名至300名的国内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国内毕业的申请人须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并具有同等水平学位。学校排名以英国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S ( Quacquarelli Symonds )、英国《泰晤士报》( The Times )、《美国新闻和世界报导》( US News )、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权威性高校排名榜单发布的近三年世界大学排名为准(符合任一榜单均可)。

  2.在以下五类重点企业现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人员:

  (1)本区年度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中的产业建设项目和上年度总部企业。

  (2)上年度本区工业产值前50重点企业。

  (3)上年度批发业、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营利性服务业分别在我区排名前10的企业。

  (4)上年度本区不超过20个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5)上年度累计从区外引进10名以上认定或评选的省级(行政区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人力资源机构负责人。
负责提供上述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名单的部门须在申报当年的 1 月 31 日前将上年度的重点企业名单或重点项目名单书面报送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1类企业名单由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供,第2类企业名单由区统计局提供,第3类企业名单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提供,第4类企业名单由开发区投资促进局提供,第5类企业名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其中,高级管理职务人员需要担任单位副总及以上管理职务,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技术骨干人员要求提供技术骨干的工作经历、业绩证明,且具有国内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具有国内高级技师证书);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是指入选省级以上重大人才项目(计划)的人才。

  三、申领及审批程序是什么?
人才绿卡申领实施全流程网办。具体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或穗好办 APP,按相关流程指引进行申请。

  (二)核定。申领人才绿卡A卡以及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0号)第五条第(一)(二)(四)项申领人才绿卡 B 卡的人员,按属地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审核。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0号)第五条第(三)项申领人才绿卡B卡的人员,由市人才工作部门定期审核并受理发证。受理审核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认定。

  (三)制证。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四)发证。人才绿卡完成制作后,3个工作日内送达受理审核部门,由受理审核部门发证并同步签发电子证照。

  四、享受待遇怎样?
人才绿卡 A卡持卡人,可享受以下待遇或服务:

  (一)外国人按规定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后,可按要 求办理有效期最短为90日,最长为5年的工作类居留证件。符合外国人才签证政策要求的,可按规定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 年,停留期限不超过180天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R字签证。

  (二)可按规定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三)回国定居或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含1年)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入境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和自用物品,可按规定享受通关免税政策。

  (四)符合入户我市条件的持卡人,申请办理落户时可享受 绿色通道服务。

  (五)持卡人随迁子女学前教育阶段,符合年龄要求的,具有报名参加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的资 格;义务教育阶段,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按本市户籍居民 同等待遇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在报考范围上享受与本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六)可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职业技能培训 和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获得本省或本市纳入 补贴范围的工种(项目),取得相应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劳动 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七)持卡人为国(境)外人员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 资兴办企业时,可直接申办工商营业执照,无需再对其有效身份 证明进行公证、认证。

  (八)可按规定在本市内的银行开设账户,办理存取款业务; 创办企业汇入外汇和取得的人民币利润以及在本市取得的合法 人民币收入,可按规定到指定外汇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九)计划在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办理各项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 可按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及 有关补充医疗保险。

  (十)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制度的可按规定缴存和提取 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申请住房公积 金贷款时享有与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同等待遇。

   (十一)可按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可享受广州市 户籍居民待遇申请本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手续。

  (十二)非广州市户籍内地居民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 购买住房用以自住,国(境)外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1套住房用以自住。

  (十三)可按本市有关规定享受人才公寓、共有产权住房等 安居保障待遇。

  (十四)办理居住证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十五)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待遇和服务。
人才绿卡A卡持卡人可为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等亲属申领人才绿卡A卡副证。A卡副证持卡人可按规定换发与人才绿卡A卡持卡人相同期限的签证或居留证件,并享受第七条第(二)(十一)(十二)(十四)项规定的待遇。
人才绿卡B卡享受待遇。人才绿卡B卡持卡人可享受第七条第(十)(十一)(十二)项规定的待遇;在本市购买自住房后,可享受第七条第(五)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