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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发布时间:2023-03-02 17:20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优化我区创新创业环境,同时保持政策的连贯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特对《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增府办规〔2019〕1号)进行修订,起草出台了《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一、修订背景

  2019年1月,我区出台了《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增府办规〔2019〕1号),有效期3年,已于2022年1月到期。该办法自实施以来,对推动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打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因上级文件依据发生变化,在总结原办法执行情况和效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区科技创新实际,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以下简称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启动了政策修订工作,起草出台了《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修订)》。

  二、制定依据

  《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粤科高字〔2020〕114号)、《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穗科规字〔2021〕4号)等相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

  《办法》内容共分八章三十五条,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支持产业创新发展、支持研发机构建设、支持科技产业载体提质、支持提升孵化平台育成能力、支持科技金融发展六大方向为着力点,重点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平台、载体和项目等进行扶持。主要内容如下:

  (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在本区获得认定的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鼓励园区、区级以上孵化器、科技服务机构、协会等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鼓励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

  (二)支持产业创新发展。鼓励项目瞄准前沿技术,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给予奖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我区企业或机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给予奖励。鼓励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对上一年度研发费支出符合条件的企业、科研机构给予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开展经济和社会科技专题项目,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创新发展。

  (三)支持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各类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给予奖励。

  (四)支持科技产业载体提质。推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发展,对获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孵化载体给予奖励。

  (五)提升孵化平台育成能力。鼓励孵化器、加速器建设标准厂房,并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内租用场地,按不同类别开展补助、补贴、贴息等奖励。

  (六)支持科技金融发展。鼓励科技挂牌企业积极开展融资、并购重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奖励,并设立风险投资贡献奖,对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区内创新创业项目给予奖励。

  四、修订内容

  (一)为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打造研发孵化全链条,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新增以下内容: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四上”企业库奖励,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工作站补助,研发投入补助奖励,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和市高水平企业研究院奖励,省级和国家级众创空间、省级加速器、省级大学科技园的认定奖励。

  (二)根据上级文件依据变化及我区实际,调整以下内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奖励、科技成果交易奖励、新型研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扶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等部分条款。

  (三)根据上级文件变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删除以下内容: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补贴、市级以上科技项目配套奖励、新增孵化面积补贴、信用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补贴。人才项目入驻孵化载体的场租补贴纳入侨梦苑政策,根据侨梦苑政策执行。

  (四)根据我区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等实际情况,经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对接,涉及知识产权、上市挂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统筹研究。

  五、主要亮点

  (一)扶持重点更突出。采用“田忌赛马”式奖补,重点聚焦我区“车”“芯”“屏”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全面突出主导产业、重点产业的战略地位,加大对属于范围内企业的政策倾斜力度,在原有基础上给予额外20%的奖励。通过政策引领助推企业发展壮大,并吸引优质的上下游配套企业加快集聚,进一步推动打造特色化产业集群。

  (二)扶持措施更精准。紧密结合国家、省、市最新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生态优化”全链条创新发展路径,对部分已失效的上位文件及相应条款进行合理修订、完善,并根据我区实际进一步突出研发经费投入、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创新产业升级、创新能力强化、创新主体作用等方面内容。同时,对扶持内容重新进行了板块划分,利于申报单位更直观更方便地查阅有关条款。

  (三)奖补链条更完善。吸纳先进经验做法,新增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水平企业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加速器、大学科技园、高企服务工作站、检验检测机构等诸多方面认定奖励,健全完善了研发机构建设链条,全面打通了育成体系全链条奖补机制。同时,对研发经费投入补助进行了重新设置,扩大奖补对象为“企业+科研机构”,填补了我区研发奖励的空白。

  (四)财政投入更有力。立足要素创新、产业培育、资源汇聚等关键要素,合理调整奖补原则,由重“量”转为重“质”,大幅度提高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孵化器、省级加速器等高端平台以及高企主营业务升级发展、高企引进等创新举措的奖励标准。其中,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50万元奖励。

  六、申请流程

  开发区科技创新局根据《办法》制定年度增城区科技创新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发布申报通知,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各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组织材料进行申报。项目的征集、立项、支持、管理和验收按照《增城区科技创新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执行。

  七、实施时间及机构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由开发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