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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改革政策百问百答——纳税

信息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0-08-21 16:12

  94.问:广州市税费种是否实现全部网上申报?

  答:广州市所有税费种(包括社保费、公积金)均已实现在线申报。

  95.问:目前广州大部分纳税人采用哪种方式申报纳税?采用该方式的申报率有多少?

  答:目前广州大部分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申报纳税,所有税费种网上申报率高于97%。

  96.问:目前广州已实现合并申报的税(费)种有哪些?

  答:目前广州已实现合并申报的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日常经营缴纳、房地产交易缴纳的印花税合并申报,雇主支付的和员工支付的劳动力税费合并申报。

  97.问:广州税务升级12366纳税咨询热线,推行办税服务厅咨询导税岗“一站式”咨询辅导服务,给纳税人带来了什么便利?

  答:广州税务进一步升级12366纳税咨询热线,实现了“一人通答”,热线接通率大幅提升了10个百分点。同时,推行办税服务厅咨询导税岗“一站式”咨询辅导服务,提供在线直播学堂资源,帮助纳税人减少税前学习政策的时间。

  98.问:纳税人在办理税费业务过程中遇到困难,除了到办税服务厅咨询税务人员外,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进行咨询?

  答:纳税人还可以通过拨打12366纳税咨询热线,“广州税务企业号”、广州税务智能咨询等平台咨询涉税费问题。

  99.问:在精准查找减税降费政策、查询优惠政策享受情况等方面,广州税务为纳税人提供了哪些便利?

  答:为方便纳税人精准查找适合的优惠政策,广州税务上线了“税惠通”——税费优惠政策快速查系统;为帮助纳税人了解优惠政策享受情况,提供全面的减税降费减免体检,广州税务上线了“税惠享”功能。

  100.问:在压缩增值税申报时间方面,广州有什么举措?效果如何?

  答:广州税务推出增值税“一键申报”功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该功能实现自动汇总发票数据、自动生成申报表数据。纳税人平均申报时长从20分钟缩短为5分钟左右,申报时间下降75%。

  101.问:广州税务推出了多少项“一次不用跑”办税事项?

  答:广州税务推出的165项办税事项“一次不用跑”,清单范围包括:申报纳税、优惠备案、信息报告、发票办理、认定管理等。

  102.问:广州税务在提升发票业务办理便捷度上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实现首次申领发票1日办结;二是推动发票代开“零跑动”,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广东税务APP、“税惠通”小程序、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领购增值税发票;三是实现网上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四是推出区块链电子发票。

  103.问:在压缩纳税人缴款时间方面,广州税务提供了哪些便利?

  答: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全程网上办理企税银三方协议签订业务,在线完成授权划缴税款协议签订。所有税费种全流程网上申报即时支付,实现“智能秒入库”。

  104.问:2019年,增值税方面的改革有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增值税的改革同步带来了其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相应下降。

  105.问:2019年,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出台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哪些企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率为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率为10%)。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106.问:近两年,个人所得税方面有哪些改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及相关规定,近两年个税改革主要包括:一是将主要劳动性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对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征管模式。二是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模式。一方面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万元,另一方面是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其中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奥》执行。

  107.问:目前,广州企业为员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率是多少?

  答:广州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4%;

  广州市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5.5%;

  广州市失业保险分为三档浮动费率,最低为0.32%;

  广州市工伤保险按行业分为八档费率,最低为0.1%;

  广州市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0.85%。

  108.问:目前,广州市公积金的单位缴纳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企业在5%-12%自主选择,支持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至1%)或者缓缴。

  109.问:其他税费方面的减税降费情况如何?

  答: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税务局发布的《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明确广东省在中央授权范围内,按照最大幅度50%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即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耕地占用税和除证券交易印花税外的印花税)。

  110.问:我国现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有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有关部署,2018年,我国对“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18个行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2019年4月1日,我国试行全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2019年6月1日起,我国符合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111.问:2019年,广州市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有关政策的情况如何?

  答:2019年,广州税务积极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部署,扎实推进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提速退税办理速度,率先全面实现国库(退税)业务全流程无纸化,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2019年全年,广州税务共为逾670户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退税金额超过50亿元。近八成企业,从准备退税资料到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上提交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平均时间为4小时;且从申请到获得退税的平均时间,不到一周。

  112.问:广州市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情况如何?

  答:目前,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实现企业所得税征期内及征期后网上更正申报,且不会引发税务审计。企业在电子税务局操作更正申报的时间(包括填写更正申报表、在线提交更正申报表、缴纳税款)一般不超过10分钟。

  113.问:2020年小型微利企业是否可以暂缓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何享受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114.问受疫情影响,个人所得税方面有哪些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

  答:广州市税务局严格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系列公告,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115.受疫情影响,能否延期缴纳社会保障费?

  答: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及缴费人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由税务机关进行系统设置,用人单位及缴费人无须办理申请手续。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116.问:为抗击疫情,广州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主要包括免、减、延、缓、退五大类。第一是“免”。对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第二是“减”。对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对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2月至6月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3.5%。第三是“延”。对于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及缴费人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第四是“缓”。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第五是“退”。2020年2月1日以来已缴纳且符合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按程序依职权批量退回用人单位原扣费账户,无需用人单位提交申请。2020年下半年的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以正式文件为准。

  117.问:受疫情影响企业,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有什么支持?

  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0〕2号)规定:对因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免征2020年1月至3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疫情防控作出贡献的单位及有关政策明确需扶持的行业企业在免征期满后,可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