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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改革政策百问百答——劳动力市场监管

信息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0-08-21 15:52

  188.问:劳动者求职主要有哪些途径?

  答:(一)网上招聘:可直接在网上查询招聘信息,如登录广州市人社局网站等,通过网上投简历,获取面试机会。

  (二)参加现场招聘会:广州市、区16个公益性人力资源市场均有各类定期与不定期的现场招聘会,广州市各高校每年举行招聘会,可直接带上个人简历到现场参加招聘会,与企业面对面交流,寻找适合的岗位。

  (三)其他:还可以通过企业直接招聘、报纸等新闻媒体等找到招聘信息。

  189.问:我可以与企业订立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固定期限合同是否规定最长持续时间和最长累计时间多少?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是可以订立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合同的最长持续时间和最长累计时间不作限制要求。

  190.问:我进入一家企业工作,企业对劳动者要求的工作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91.问:如果我在企业工作,最低工资是多少?

  答:从2018年7月1日起,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3元/小时。

  192.问:企业要求劳动者加班,对加班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加班费是怎么计算?

  答:除经审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外,企业一般实行标准工时制,即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93.问:我在企业工作,有没有带薪休假的福利?

  答:有。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194.问:哪些情况下可以裁减人员?应当优先留用哪些人员?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195.问:用人单位裁员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上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96.问:失业登记能否通过网上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答:广州市失业登记已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劳动者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12333.gov.cn)、“掌上12333”客户端、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广州人社网上办事系统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广州市失业登记推行承诺制,劳动者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广州市失业人员登记表》,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的方式办理失业登记。

  197.问:哪些人可以认定为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为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后可以享受哪些就业帮扶措施?

  答:具有广州市户籍或广东省户籍且常住地在广州市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下列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五)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

  (六)失地农民。

  (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八)戒毒康复人员。

  (九)刑满释放人员。

  (十)精神障碍康复人员。

  (十一)退役士兵。

  (十二)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

  (十三)广州市户籍低收入家庭成员。

  (十四)广州市户籍属单亲家庭需抚养子女一方人员。

  (十五)广州市户籍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

  就业帮扶措施:广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服务。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之前,对其实施Ⅰ级就业帮扶,提供一次政策宣讲、一次就业指导、一次岗位推荐的基础援助。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Ⅱ级就业帮扶,在提供基础援助的基础上,再提供三个以上岗位信息,并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对有培训意愿的,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的,为其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并按规定落实创业相关补贴。对年龄偏大、身体残疾等原因造成就业特别困难的人员,实施Ⅲ级就业帮扶,开展个性化的“一人一策”兜底援助,优先推荐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198.问:满足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的,并有求职要求的。

  199.问: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最长可以领多久呢?

  答: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4.3星期;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4.3星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03.2个星期。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103.2个星期。

  200.问:失业人员可以享有哪些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同时享有以下待遇:

  (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月标准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按月计发。目前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890元/月。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5.8星期。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

  (三)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四)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五)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丧葬补助金按照失业人员死亡时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发,抚恤金按照失业人员死亡时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计发。

  (八)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可以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和减免费的职业培训。

  (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在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以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标准为当次职业技能鉴定费。

  201.问: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及办理资格验证?

  答:广州市各类失业保险待遇均可网上在线办理。失业人员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在线提交按月申领失业保险金、各类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及按月资格验证等业务的办理材料,由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审核后在线反馈办理结果。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广州市已于2020年3月31日起,失业人员可关注 “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实现失业金申领及资格验证“掌上办”。

  202.问:广东省、广州市在落实国家技能提升行动方面有何特色举措? 

  答:结合我省经济转型升级需要和稳定就业局势新要求,广东省、广州市先后出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在落实国家技能提升行动方面突出广东特色,聚焦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确定了工作重点。聚焦三类重点人群。面对劳动力数量和素质不足的双重挑战,明确培训的重点群体为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着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面向就业重点群体开展专项培训,面向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解决当前职业培训工作的突出矛盾,促进重点人群技能就业、技能脱贫和稳定就业。实施十大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广东实际,针对不同群体,提出要深入实施新生代产业工人培养工程、“粤菜师傅”工程、“南粤家政”工程、企业学徒培养工程、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精准培训工程、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教育培训工程、安全技能提升工程、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等十项重点工程,尤其是将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的企业全员安全培训以及各类残疾人专项培训等纳入行动计划覆盖范围,使优惠政策覆盖更多的劳动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