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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引》解读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时间:2018-11-09 14:58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政策解读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省应急管理厅于2018年11月8日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工作指引》自2018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一、制定《工作指引》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出台《工作指引》在全国率先为我省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提供了标准化模板,提升了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也将为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提供一次“率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

  (二)规范我省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形势需要。一是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省冶金等行业法人单位74.8万个,工业企业法人单位31.18万个。大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较为普遍,“三违”问题相当突出,一般事故时有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发生风险较大。二是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缺乏全面系统的工作指引。企业认识到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未专门对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系统的、全面的、专门的规定要求,导致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无从下手或开展得不够系统规范,重点不够突出。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反映“不是我不愿意干,而是不知道怎么干”。为了更好指导企业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引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必要尽快制定出台一个系统全面、流程清晰,指导性强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工作指引。三是有利于推动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是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关键一环,通过出台《工作指引》,指导推动冶金等行业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有效遏制冶金等行业企业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指引》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正文共分为八个部分,后附五个附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应范围。指出《工作指引》适用于广东省内冶金等行业企业。

  (二)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定义和术语。对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等名词作了规范描述。

  (四)总体思路。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要求,建立标准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流程。

  (五)基本原则。落实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六)事故隐患排查标准化流程。该部分为《工作指引》的核心部分,该部分内容重点全面阐述了冶金等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程序和内容。具体包括“编制事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制定事故隐患排查计划”、“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确定事故隐患等级”、“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和验收”、“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帐”等6个环节的具体程序内容要求。内容涵盖5个附件,其中附件1用图表的形式描述了事故隐患排查标准化流程。

  (七)档案管理和持续改进。该内容为第七和第八部分,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束后期的“文件管理”、“持续改进”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