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专题聚焦 > 优化营商环境 > 政策解读

《增城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区科工商信局 发布时间:2019-12-09 14:45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读如下:  

  近日,增城区出台了《增城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用于促进增城区商务领域各项事业发展。现以问答形式对本《办法》进行解读。

  一、本《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增城加快融入国家中心城市的建设大局,大力推动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在促发展、惠民生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同时商贸服务业各项指标增速连续多年位居广州市前列,对增城的经济贡献率不断提升,已成为增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广州将全面增强国际商贸中心的定位功能,我区商贸服务业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我区商贸服务业仍存在底子薄、层次低等问题,尤其是部分高端服务业的发展欠缺制约了增城商贸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为加快推进我区商务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提升我区商贸服务业发展水平,保障民生事项落实,根据《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7〕30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组织,依据市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以及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具体适用范围详见各实施细则。

  三、《办法》专项资金的来源是哪里?

  答:本次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项目库管理。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根据当年专项资金使用额度、按轻重缓急编制具体项目计划,随每年部门预算一并报送区财政局,并按规定纳入部门项目库和财政项目库管理。区财政局对按规定批准使用的专项资金及时下达资金预算,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办法》在商贸服务业方面的支持方向是什么?

  答:本《办法》鼓励商贸服务业做大做强。重点支持商贸服务业加快创新发展,促进商贸服务业整体经济规模增长,加快引进商贸服务业龙头企业,支持建立现货交易及供应链平台,强化招商载体运营能力。具体内容详见实施细则。

  五、《办法》在商业布局规划与流通方面的支持方向是什么?

  答:本《办法》支持商业布局规划与流通创新发展。重点支持商业功能区提升建设,推动肉菜市场、专业市场等民生项目转型升级,重点扶持电子商务、新零售等新业态,推进商贸物流、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等商贸配套服务与监管体系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实施细则。

  六、《办法》在外贸方面的支持方向是什么?

  答:本《办法》支持外贸转型升级。重点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企业发展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具体内容详见实施细则。

  七、《办法》对重点项目是否有专项支持?

  答:对于区委、区政府明确需要重点支持的事项、项目和方向,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专项支持。

  八、对申报的项目有什么要求?

  答:本《办法》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申报人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同一项目或企业、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原则上按照从高不重复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本《办法》申请流程主要为发布申报通知、项目初审、项目评审、项目公示四个步骤。

  (一)发布申报通知。每年4月份,在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申报通知,届时将同步由属地经济管理部门向企业发布。

  (二)项目初审。每年5月份,增城开发区经贸部门、各镇街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意见,于5月31日前统一报送至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原因;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条件且申请资料齐全的,集中提交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进行复审。

  (三)项目评审。每年6月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采取中介机构、组织专家或内部评审等方式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延伸到现场核实。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应通过实施细则奖励扶持标准对申报主体资格和项目开展资格性审查。

  (四)项目公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审核并确定拟安排的项目。除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将审核后拟安排的项目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提出处理意见。

  十、什么时候执行,由哪个部门组织实施?

  答:本《办法》自2019年12月9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